昆明出租车经营权将不再缴纳有偿使用费 “专车”有条件转正

04.08.2015  09:45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8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悉,今后昆明出租车经营许可将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者取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缴纳有偿使用费。此外,对于外界热议的“专车”,新条例规定将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转正”,私家车接客属于非法。

昆明出租车经营权不再缴纳有偿使用费

记者了解到,对于出租车经营权,原条例规定经营权有偿取得,经营权出让采取公开竞拍的方式确定,但是对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出租汽车行业退出机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给经营者带来不恰当的心理预期,导致出租汽车经营权价格虚高、私下炒买炒卖现象严重,驾驶员承包费用过高以及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昆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特许改变为一般行政许可,使用期限定位8年,并明确了取得经营权的方式、条件、期限和退出机制。

按照这样的制度设计,经营者取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不再交纳有偿使用费;原通过特许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后通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可以申请延续经营。

对此,昆明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刘刈认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将过去的公开拍卖、有偿取得改为以服务质量、信誉等作为招投标方式,此举顺民心,应潮流,体现了扶优、扶强,有利于企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专车”将有条件转正 私家车接客违法

昆明市运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家发表示,当前出现的打车软件和“专车”服务,是“互联网+”科技大环境下出现的运输服务新业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特殊出行需求。但他同时认为,这些基于互联网的“专车”服务,由于服务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均未纳入有效监管,其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极易给乘客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但不是现有‘专车’的合法化。”蔡家发介绍,《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和车辆条件,以及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经昔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有责任保障乘客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规定,包括预约出租车在内的客运出租汽车需要取得昆明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经营许可。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接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

对于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的从事非法营运经营行为的,新条例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查获两次以上的非法营运行为,将予以没收,并对行为人由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及车牌。

对于这个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条例的规定意味着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上的“快车”“拼车”等服务在昆明将被视为非法,因为这些都是利用私家车来进行运输服务。“除非这些车符合规定,并取得营业资质。

但该人士同时表示,尽管新条例在监管方面有了更严厉措施,但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方面,比如取证依然存在较大困难。“因为打车软件是点对点的,还不使用现金支付,因此监管起来很难,新条例出台后效果究竟如何还得让时间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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