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派驻(出)机构考核工作办法

14.08.2020  09:20

日前,昆明市纪委监委出台《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考核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增强派驻工作“辨识度”,提高派驻监督“贡献率”。

办法》由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和附则共6章27条组成,明确了考核工作办法的依据和意义、考核范围、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等。

昆明市纪委监委历来重视考核作用的发挥,将‘考事’与‘考人’相结合。”昆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通过分类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昆明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综合业务部门、市委巡察办的考核,差别化评定工作实绩,实现精准考核。

办法》详细规定了对派驻(出)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审查调查情况、问责和处置情况等7个方面,同时明确了对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方式。

通过制定出台‘考事’的规定,以及‘日考勤、月自查、季评价’的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考核评价机制和借调抽调、辅助岗位、留置看护三类人员管理办法等‘考人’的规定,昆明市已构建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营造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向上、向善氛围。”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  通讯员胡海霞  王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