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起 昆明再不“礼让斑马线”罚200元记3分

19.07.2017  11:11

  一个月前,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6月21日至7月20日的一个月宣传教育期即将到期。

  宣传教育期内,昆明交警通过电子抓拍发现,依然有不少驾驶员到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据统计,近一个月内,交警抓拍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

  据了解,到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车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强行穿插型:一些车辆行驶到路口,眼看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却还不让行,硬要强行穿插,最后行人不得不让车先走。

  龟速前移型:明明可以停下来等行人通过,可一些驾驶员还是要慢慢把车往前挪,与行人之间没有保持安全的距离。

  争相通过型: “我旁边的车都过去了,我也和它一样吧。”这是很多驾驶员都有的从众心理,看到旁边的车在动,觉得自己停下来很傻。有时候,文明就是不随波逐流的坚持。

  昆明交警倡议:

  行人过斑马线时,如果遇到主动礼让的司机,请竖起大拇指点赞。同时,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也要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罚多少:罚200元,记3分

  宣传教育期过后, 7月21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