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8天抓拍“不礼让斑马线”2000余起 21日起罚款扣分

19.07.2017  09:16

    交警公布在延安医院门口抓拍到的“不礼让”行为,该情形属于三种类型中的“强行穿插型” 交警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黄朝红 通讯员赵刚 刘云彪)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月20日启动“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从6月21日起至7月20日为宣传教育期,在此期间,机动车如被抓拍到“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交警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或者机动车辆管理人,不作出处罚。

    据昆明交警统计,在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期,共抓拍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

    7月21日起,昆明交警将依法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交警也希望非机动车驾驶者,在骑车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及规定,文明安全骑行,做“礼让斑马线”的积极参与者,也希望行人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共创昆明文明交通环境。

    疑问

    说车不让人有啥证据

    只用拍3张照片就够了

    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以3张照片固定证据:一是车辆左右两侧的斑马线上有人通行,车辆未越过停车线拍第一张照片;二、行人正在车辆前门通行或即将走到车辆前方,车辆却越过停车线拍第二张照片;三、还有行人欲通行,车辆却占据了斑马线,拍第三张照片。这3张照片基本上能确定机动车是否礼让斑马线。如果到大队执法办查看,还有录像再现违法当时的情形。

    要避免犯“不礼让斑马线”的错,车速不能太快,尤其是夜间,当前方有斑马线时,应该左右扫视一下,确认是否有行人通过,预估行人可能在车辆即将通过斑马线时走到自己的车道,请提前踩刹车停在停车线内,礼让行人通过。

    交警提醒,在车速较快情况下,不减速度,从行人背后通过是比较危险的,而且在路口易犯实线并道的错,也是会被处罚的。

    正确的做法是:斑马线前车速降下来,观察左右,有行人通过请停车礼让。

    总结

    “不礼让”大致为三种类型

    昆明交警科技信息化处抓拍到2000余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大致总结为三种情形。

    一、强行穿插型

    眼看行人正通过斑马线,还要强行穿插。最后,行人不得不让机动车先行,行人越积越多,也部分遮挡住机动车道,彼此通行都更不方便。

     二、龟速前移型

    机动车明明可以好好停下来等行人通过的,但心有不甘,几厘米几厘米向前移,自认为不会威胁到行人的安全,直到将行人逼停,然后驶过斑马线。

    三、争相通过型

    “我旁边的车都开出来了,我也和它一样吧。”这是很多驾驶人都有的从众心理。而此时,随波逐流,就是大家一起受罚。

    走访

    医院门口

    人车还是互不相让

    对斑马线的礼让在信号灯路口基本不存在,因为红绿灯已经规范了车停车行的时间,但在无信号灯路段的斑马线上,车不让人的情况较为突出。昆明几大医院门口的斑马线基本位于道路中段上,且都是昆明主城区非常拥堵的道路,车流不断线,车、人争路的现象十分严重。

    昨天下午4点,昆医附一院门口西昌路上的斑马线内,1分钟内过街的行人有约30人,而机动车直行双向也有20多辆,机动车礼让行人时间长一点,后方车辆排出的队伍就很可能影响路口通行,真是两难。如果在斑马线两侧设信号灯,给行人每次10到15秒的过街时间,彼此的通行效率都会更高。

    与上面这条斑马线类似的还有:昆华医院门口金碧路斑马线、延安医院门口人民东路斑马线、昆医附二院门口滇缅大道斑马线等。

     公交车

    路口右转礼让做得好

    昆明有近5000辆公交车,每天在路上行驶趟数明显高于私家车。昆明公交集团在全体公交驾驶员中掀起“礼让斑马线”行动,市民惊喜地看到,在所有斑马线前,公交车礼让做得非常好。

    昨天下午晚高峰,一辆80路公交车从环城南路右转北京路前往火车站的路上,遇到环城南路东西向放行,右转的80路公交车主动停下来让行直行行人。

    记者赶上这辆公交车,询问驾驶员,他说:“以前右转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可以不看东西、南北的信号灯右转。但现在要求我们右转时也要礼让斑马线,何况《交通法》规定,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于情于理右转车辆都应该礼让斑马线。

    数读

    全国事故14000起

    死亡3898人

    原因机动车未依规让行占90%

    (近3年来)

    信息来源 公安部 交通管理局

    昆明事故77起

    死亡23人

    受伤71人

    (2016年至2017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 昆明交警

     处罚依据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编辑:实习编辑甘凌菲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