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还贷年限延长5年

23.05.2015  12:03

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25日起执行

美编 孙永刚 制表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给市民带来好消息: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自2015年5月25日正式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贷款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和借款相关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得申请进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今年公积金政策调整,给昆明市民带来的福利还真不少。今年4月27日起,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出“新政”:缴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可申请贷款;单身职工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上调至35万元,缴存家庭(双职工或父母及同户未婚子女)从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购买首套房的首付从原来的30%降低至20%;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无需提交收入证明。

记者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了解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为改善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时支付首付和归还购房贷款,也可用于租房时支付租金。

今年1月至4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5266户,其中购买首套房发放的贷款有4702户,二套房有564户。据介绍,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实现异地贷款。

实习记者 赵伦(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