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昆明公积金还贷年限延至退休后5

23.05.2015  02:11

    本月25日起,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和借款相关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得申请进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2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就落实《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所提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通报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贷款新政助职工买房

    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娟介绍,4月27日,管理中心实施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并以此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也是管理中心贯彻《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若干措施》等相关具体实质之举。

    贷款新政就职工住房公积金放宽申请条件、上调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新规。

    具体而言,即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从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缩短为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异地缴存职工转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间未满6个月的,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缴存家庭(双职工或父母及同户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单身职工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上调为35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已有一套房,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的,首付降低至30%-50%,其中已结清第一套购房贷款后购买第二套面积在114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可降至30%。

    同时,管理中心也从便民服务环节作出了相应完善,包括在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向一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各管理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4万户职工用公积金买房

    根据管理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我市有11230家单位为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约为80.98万人,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65.97亿元,支持14.09万户职工购房,购房面积2007.36万平方米,贷款余额为170.9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9.66%,与全国持平,高于全省水平。今年1至4月,新增贷款职工5266户,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4702户,购买二套住房564户。

    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志华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较商业贷款利率低,加之近年来管理中心根据昆明市职工购房需要、房地产市场情况相应在规定、服务惠民政策等层面作出调整和优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缴存总额均呈现稳步增长,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购房实惠。

    据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25%,5年以上3.75%。商业贷款3至5年(含5年)5.5%,7折优惠后是3.85%;5年以上5.65%,7折优惠后是3.955%。以20年贷款40万元为例,按照基准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为2371.15元,商业贷款月还款2785.55元。

    李志华同时表示,下一步管理中心还将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在归集、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的开拓创新,改革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依法合规、热情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使住房公积金政策从制度全覆盖向职工全覆盖转变,并以更加适应职工购房实际需求的灵活机制,更好地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实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稳步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徐晓俊)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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