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09.09.2016  16:04

  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

  (一)主要职能。负责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向全省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的职责,指导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按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民政厅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的救灾捐赠活动,承担省本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承担全省减灾救灾的信息管理、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好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应急调运工作;承办民政部、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2015年全省相继发生了沧源5.5级地震、滇西及滇中等地旱灾、富宁“8•22”滑坡、华坪“9•15”洪涝、昌宁“9•16”泥石流和昌宁5.1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1331.77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04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69万人,民房倒损10.5万户37.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44.83亿元,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全年累计向灾区派出200余人次赴灾区帮助指导救灾工作,向省内灾区调拨救灾帐篷7828顶、棉被11.8万床、大衣7.7万余件、衣服9.1万套、彩条布1万件、折叠床7080张等物资;为支援兄弟省份,根据民政部要求,向西藏、贵州调拨帐篷3000顶、折叠床3002张、多功能应急灯5000盏,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认真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每月派出1个工作组,深入盈江、鲁甸、景谷等地震灾区检查指导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推进了灾区民房重建工作。截至2015年底,盈江、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已全部完工,鲁甸地震灾区修复加固民房已全部竣工,重建民房已竣工99.7%。此外,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还派出人员到临沧指导做好边民安置救助工作。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系云南省民政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决算本年总收入127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1.5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87%;其他收入169.33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3%。与上年的本年总收入578.02万元相比增加了692.82万元,增幅为1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民政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调整和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决算本年总支出149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5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1264.4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85%。与上年的本年支出392.06万元相比增加了1101.89万元,增幅为2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库地板及安防维修改造等修缮支出、仓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养护装卸等管理运转费用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51万元。与上年的219.10万元支出相比增加了10.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人均公用定额标准提高及人员支出调整。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履行职能,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264.44万元。与上年的172.96万元支出对比增加了1091.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库地板及安防维修改造等修缮支出、仓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养护装卸等管理运转费用的增加。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77.9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和民政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经费调整。

  具体原因分析,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工资、救灾物资储备库运转和中央级救灾物资的日常养护和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装运。

  (二)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货架托盘购置和仓库地板维修改造以及安防改造等大型修缮。

  (三)住房保障支出1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65万元,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其中: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8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1万元,下降1%。其中: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2.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9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检查指导、民房恢复重建、边境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查指导、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汇报工作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015年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2.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58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