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09.09.2016  16:04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系云南省民政厅下属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单位,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云民人教〔2007〕22号)执行。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名档案、行政区划档案、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全省性的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档案资料,积极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3.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为国家机关和社会各行业提供服务。 

4.指导全省的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管理及其信息化建设工作。

5.参与地名工作规划的制订、相关标准地名的审核和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论证工作。

6.开展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档案资料管理的理论研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系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数为6人(管理岗4人,专业技术岗1人,工勤岗1人),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地名档案馆决算总收入3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地名档案馆决算总支出7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9万元,占总支出的52.98%,项目支出33.90万元,占总支出的47.0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发放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7%;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本馆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33.90万元(此款系2014年省财政安排的省地名档案馆工作管理经费50.00万元结余资金,2015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地名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云南省地名档案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1%。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发放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地名档案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无。

3. 公务接待费 支出0.06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 支出0.06万元,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主要用于地名审核和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等工作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