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搭建疫苗流通及药品使用环节监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07.04.2020  10:41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药品重点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药品使用环节药械质量监管以及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怒江州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与州卫生健康委沟通协调,建立起了两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机制保障。

为落实好疫苗流通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怒江州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作为,与州卫生健康委取得联系,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沟通,并负责起草了相关工作方案。在与卫健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怒江州2020年疫苗监管实施方案><怒江州2020年医疗机构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及不良反应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两部门成立了“疫苗监管体系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两部门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下设“疫苗监管体系联合工作办公室”在怒江州市场监管局,成员分别由两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担任。文件同时对州县两级两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部署了2020 年两部门共同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贯工作、疫苗流通监管、药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管、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及加强使用单位医疗设备监管的相关工作。

怒江州市场监管局与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的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切实提升怒江州药品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