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 集中力量 协调指挥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04.05.2018  20:37


4月26日下午,“文山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揭牌仪式在文山州检察院隆重举行,为全州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公益诉讼办案资源,规范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效提供了新平台,标志着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组织指挥、运行机制、集中力量办案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文山州检察院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和各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以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体检察人员的见证下,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燕平和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玮一同为办案指挥中心揭牌。揭牌仪式由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砚明主持,富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云萍,丘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林代表基层院就成立指挥中心后如何开展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姚燕平对充分发挥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作用,着力推动全州民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要求。她指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推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两会”精神大会上,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文山成立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举措。深入推进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就是讲政治,强化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就是顾大局,深化全州公益诉讼改革工作就是谋发展、重自强。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定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肩负起以检察职能维护公益、推动依法治州的光荣使命。

姚燕平强调,要依法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相比,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和特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了原则性规定,去年6月28日,高检院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提出在高检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前,关于立案、调查、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具体程序,要深刻领会顶层制度设计的内涵,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遵循公益诉讼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树立正确的理念,规范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州委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案范围和办案重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公益诉讼工作与诉讼监督工作等关系,准确评估公益保护价值和办案的成效,做好对相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分清轻重缓急,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姚燕平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扎实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个系统工程,既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机关要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形成良性循环的公益保护体系,又体现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院与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合内力,善借外力,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

近年来,文山州同全国一样,公益领域的问题也较为突出,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也反馈文山州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严重。随着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正式成立,文山州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州两级院开展生态领域、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文山州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服务文山改革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