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之路

03.04.2020  10:1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近年来,昆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2010年,昆明开展了“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工作,在全市吹响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号角。创建以来,昆明市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截至2019年11月,昆明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0个,其中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石林县被命名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64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创建示范单位2127个,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格局。2019年12月9日,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昆明市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务实苦干,积极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项工作,着力实施民族经济跨越发展、民生保障全覆盖、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民族教育振兴、少数民族人才引领、城市民族工作创先争优、民族团结保障示范、民族工作创新、典型示范带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国首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省会城市,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点的创建之路,成为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生动实践,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积极的贡献,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永远在路上。昆明市将以此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深情叮嘱和殷切希望,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坚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提升各族群众文明素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春城大地处处绽放,让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在昆明高高飘扬。(王俊 作者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担起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的昆明责任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