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对办理代表建议作出要求

04.08.2017  09:11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14件,其中110件交政府系统办理,占建议总数的96.49%。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精神,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圆满完成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任务,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认真研究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是政府汇聚众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检查落实,坚持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工作。

  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登记。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建议分办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完善工作台帐,强化动态管理,严防疏忽漏办,杜绝收而不办。

  组织。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办理方法,努力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调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调研。 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建议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方法上来”,找准穴位、精准施策,认真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力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依靠群众,从建议中准确把握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要求,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广泛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全市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协商。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广泛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探讨对策、办后征询意见,在充分协商中达成共识、完善决策、形成合力。深化“提”、“办”、“督”良性互动,推动科学民主施政。要强化面商面复,坚持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面复人大代表制度,切实改变以往由具体承办人员与人大代表沟通协商的做法。要坚持重点建议一律面商,人大代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充分协商的应予面商,“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推动面商工作扩面增效。要完善面商相关手续,按照程序,严格、规范、认真填写《建议面商登记表》,做到面商工作有据可依,同时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按照与主办部门同样的标准要求开展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负责任的协办意见,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防止出现推诿现象。

  答复。 2017年承办的建议应于8月31日前办理答复,对少数办理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建议,在上述时限内难以办理答复的,须书面报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有关人大代表。办理复文首页的右上角必须标明办理结果分类情况: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为“A”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建议所提问题目前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为“C”类。代表建议办理复文主送领衔代表和附议代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委室、选联工委及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分别附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公开。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17〕48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建议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认真审查办理复文,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确定是否公开,并在办理复文右上角标明“公开”或“不公开”。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要积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书面意见;分别办理的建议,各分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复文内容的一致性;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意见的,要在公开前征求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办理复文,由各承办单位主动公开。承办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必须设立“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并依法依规公开办理复文,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栏目上公开;承办单位没有门户网站的,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栏目上公开复文。

  总结。 各承办单位完成建议办理任务后,要全面总结、系统分析2017年本单位开展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书面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续办续复。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梳理分析本届市人民政府工作以来承办的、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聚焦跨年度办理的建议和人大代表多次提出但尚未解决的问题,逐件进行“回头看”,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有关人大代表书面通报工作进展或落实情况,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抓好重点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15件重点建议,其中14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有关承办单位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直接领办、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和协办单位共同调研探讨、协调对策。同时,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和调研,认真办理好重点建议,确保办出成效。为督促各承办单位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办理任务,市政府办公室把规范答复、限时办结、沟通协商、办理结果公开、续办续复和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列为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联合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加大督办力度,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工作。黄光梅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