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

19.05.2017  08:54

昨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决定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有11个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结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编委批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预算监督处划为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即: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0个方面:研究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或者审议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拟定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等有关情况跟踪监督。负责对本级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