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6.01.2015  20:37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长期艰巨的任务。2014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执纪,强化通报曝光,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多措并举抓责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瑞丽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作风明察暗访组,对企业、餐馆、高档娱乐场所、红木和珠宝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抽查。一周后,瑞丽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44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这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纠风责任的一个镜头。

2014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担当。一方面,持续刹风整纪,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把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列为报告内容,接受纪委委员质询监督。同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约谈、任前廉政谈话等形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责任意识,推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有的放矢抓重要节点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必须抓关键、抓重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省委要求十分明确。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围绕节点发力,从元旦、春节到“五一”、端午再到中秋、国庆,持续不断重申纪律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巩固严禁用公款送贺卡、月饼、年货、“红包”等整治成果,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多年的李先生感慨道:“如今从严治官已经成为了常态。

目前,紧抓关键时间节点,制定下发通知、划出纪律红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通报违纪典型进行提醒警示已成为我省一项常规性工作。“我们就是要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从根本上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想,使良好风气从‘一日新’到‘日日新’,从‘一事新’到‘事事新’。”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紧盯严督抓突出问题

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无例外”,严肃曝光“不留情”,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紧盯婚丧喜庆敛财问题,制定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借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请客敛财,实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省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紧盯公车问题,推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亮明公车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清理违规使用军警号牌;严肃处理公车违规问题等。全省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98起,处理35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紧盯“四风”问题,在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文山会海、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干部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动真碰硬抓执纪问责

这是利剑指向“自己人”: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张宏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执纪监督问责不手软: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刘海荣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8.38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一组令人肃静穆然的数据:2014年以来,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全省共问责各级干部2789人,问责单位58个;实名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14批64起。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回应、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开设专栏,每月通报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汇总数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着眼长远抓制度笼子

为确保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我省积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一系列刚性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扎紧制度笼子。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也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德宏州先后制定出台《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向庸懒散慢和行政不作为问题“开刀”;昭通市明令严禁党政机关到西双版纳等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提出“六个严禁”,进一步强化、严格了纪律要求……种种举措,以改革精神推进了各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