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省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30号建议的答复

11.10.2017  14:57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省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陈亚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三合一”机构改革后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下半年全省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实现了有效整合,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同时,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客观存在着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困难、基本建设任务艰巨、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改革需要等问题。近年来,结合单位实际,我局想方设法在人员、技术、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尽最大努力支持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工作职责。

一、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我省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县级市场监管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推进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编办〔2015〕81号),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各州、市人民政府陆续发文开展县(市、区)工商、质监、食药监的机构和职责“三合一”改革,组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其中,118个县(市、区)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10个县(市、区)实行“四合一”,即:贡山、兰坪、福贡、盈江4县(市、区)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城市综合执法“四合一”,大理、漾濞、宾川、洱源4县(市、区)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办“四合一”,梁河县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局“四合一”,景洪市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文化稽查大队“四合一”;1个县实行“五合一”,即:南涧县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办、城市综合执法局“五合一”。

(二)编制情况。

为切实保障县级“三合一”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省委编办出台了《关于推进县级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编办〔2015〕81号),明确规定:市场监管一线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要占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的70%左右。目前,全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队伍行政编制达12200多名,平均每个县达90多名,一线执法编制达8500多名,70%左右的力量充实到了一线岗位。

二、积极支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一)加大调研力度。 制定了《省工商局机关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省工商局督查调研办法(试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针对分级管理体制下,特别是县级“三合一”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加强对基层的调查研究。2016年,在全省开展了2次集中督查调研,由局领导带队,组成8个督查调研组分别对16个州市进行集中督查调研,分析基层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非公党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指导基层工作。督查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了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三合一”改革后执法不统一等问题,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想方设法积极帮助解决。

(二)加大支持力度。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为加大对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力度,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200万元对楚雄等7个州市的35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了全省工商部门视频会议系统省、市、县三级联通。在商品质量检测方面,省工商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基层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管。2015年,安排抽检经费197.763万元,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3类商品2016个批次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2016年,安排抽检经费122余万元,对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服装、涂料等6类商品943个批次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其中不合格384个批次,立案查处75件,罚没金额49.37万元。抽检结果及时通过云南工商红盾外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形成抽检通报及时向省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和全省工商系统进行通报。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全省工商系统体制调整后,省工商局及时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心转移到工商业务培训上,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围绕工商部门改革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大力组织开展工商业务专题培训和专门人才培训。2015年,选派边境州市工商系统40名业务骨干到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组织50名县级工商局局长参训的县级工商局长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对500余名基层工商干部进行了消费维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2016年,共举办了3期县级局长和基层所长主体培训班、1期省校省院合作人才培训班、1期边境州市执法骨干培训班、2期专门人才培训班,18期工商专题业务培训班,工商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工作交流,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通过召开全系统各条线业务工作座谈会、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加大全系统业务工作交流力度,及时传递新信息、交流工作、答疑解惑,系统上下业务交流更加顺畅。

(四)积极推进六统一。 针对基层普遍反映的执法主体资格不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标识不统一等问题,省工商局主动作为,积极向省法制办汇报,加强与省质监局、食药监局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六个统一”,切实规范全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统一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向省法制办请示,明确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确认后,在纸质媒体或者网络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执法主体变更公告,确定执法主体资格。 二是统一执法证件。 在省法制办的支持下,省工商局为全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统一换发《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同时,明确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新进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归口由省法制办发证。 三是统一执法程序。 针对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不统一的情况,省工商局积极支持县级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2015年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行。 四是统一执法文书。 根据省法制办委托,省工商局结合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44种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在基层试用后,由省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联合印发执行,而且允许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适用过程中,可以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是统一执法标识。 省工商局积极参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标识统一的研究论证,并联合省级有关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明确县级市场监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时,标识名称统一为“市场监管”,同时由省级统一制发标牌、臂章。 六是统一执法案件管理系统。 受省法制办委托,省工商局开发建设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一体化操作系统”,整合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化管理需求,让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可以对不同类别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规范、统一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管理执法风险、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客观存在的。省工商局将积极向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加大与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力帮助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