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普洱成功召开

26.09.2017  22:44


9月25日,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普洱成功召开。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云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普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思茅区委书记吕永栋出席会议并致辞。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张晗主持会议。

施边明致辞时表示,云南省人社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人社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以服务大局的问题清单倒逼人社事业改革创新,用服务大局的成效来检验人社事业发展成果。近三年以来,全省人社事业以贯彻“一法一条一办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制度吸引力逐渐增强。他认为,通过此次会议,破解难题,把工伤保险这项关乎民生的崇高事业推向新的更高的发展水平。

吕永栋致辞时表示,普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特别是普洱市被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以来,普洱市通过建机制、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促发展等有力手段,使工伤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推进了普洱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此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是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普洱召开,是对普洱的鼓励和鞭策,普洱市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不断提高工伤预防的能力,推动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刘梅总结讲话时指出,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会的召开具有里程碑意义,工伤预防工作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完善以人为本的工伤预防先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会议办得很好,达到预期目的。

刘梅强调,今后工作一是要从思想上和制度上进一步认识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好人社部门的牵头作用,与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四是要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使工伤预防费发挥最大的效率。

来自全国15个省市和新疆兵团及昆明、曲靖、玉溪、大理、版纳、普洱人社部门工伤保险行政和经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的各省(区、市)代表就《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及如何贯彻落实《预防费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并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和方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