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12.09.2017  18:26

据悉,为加强对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及中央、省近年来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三支一扶”工作开展情况,并在专题研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几经易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怒江州“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的特殊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从事服务期为2年的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我州“三支一扶”计划自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服务期满顺利转正的有23人,其余人员均因考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自动离岗,“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率高达100%,2017年我州“三支一扶”在岗人员为41人(含2017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2人),大力促进了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了边远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州决胜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我州“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考核,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待遇的规范起到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三支一扶”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在农村基层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州基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