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民遇重大变故可申请临时救助

29.12.2014  01:38

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将给予临时救助。日前,省政府公布《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个救助制度进行系统规定。26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对《办法》进行解读。《办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临时救助

遇重大车祸后生活困难可获救助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但是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还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全省确定24个县为‘救急难’试点,目前各试点已开展急难个案救助会商166次,解决了178人的大病救助等急难问题。”王建新介绍,通过急难救助让突遇不测、因病因事故等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救助对象: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原则上对一个家庭一事一救,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救助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1年内累计救助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

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当以家庭或自然人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金额:以昆明目前每人每月450元的低保标准为例,一年就是5400元,一事件一次救助不超过低保标准的3倍,就是16200元;一年累计救助不高于低保标准6倍,也就是32400元。

教育救助

困难家庭学生可获助学金

教育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对在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明确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与以前相比,增加了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要求。

同时明确了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确定保障标准的具体办法。《办法》指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应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表示,为确保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实施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就业救助

就业困难成员政府帮介绍工作

此外,《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的衔接,《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医疗救助

大病救助昆明最高达5.5万元

办法》规定了医疗救助的主要救助形式: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三是实行城乡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此外,还规定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在医疗救助方面,目前各州、市并未形成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目前昆明的救助力度,大病全年最高可救助5.5万元。

特困人员供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供养范围

此外,《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治整合为特困人员的供养制度。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办法》确定了四方面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还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困儿童纳入供养范围。

五类人群可获临时救助

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品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今年已清退低保对象9.7万人

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84万人,经常性救助对象占全省总人口的12.4%。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国总量的二十分之一,农村低保对象占全国总量的近十分之一。中央补助和省、州、市、县财政安排资金预计突破120亿元。

今年6至9月,省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开展了“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4年9月30日,在全省567.8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已对302.3万人进行复核,共清退低保对象9.7万人,其中因“关系保”、“人情保”等清理对象1.6万人,全省低保对象总数减少5万人。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委托可以查询、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根据核对情况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