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社会救助 困难群众将得到哪些实惠?

28.12.2014  19:43

  云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解读新出台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6日,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解读本月颁发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的惠民利民政策,并介绍了各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

   遇“急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建立和规范了临时救助制度,突遇不测、因病、因事故陷入困境等5类对象可进行申请。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原则上对一个家庭一事一救,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救助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1年内累计救助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按此计算,以昆明为例,符合救助标准的困难家庭,1年内最高可获得累计救助资金约3万元。

  目前,我省已在24个县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各试点已开展急难个案救助会商166次,解决了178人的大病救助等急难问题。

   医疗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近年来,我省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针对此问题,省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省、市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我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都可纳入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急救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其后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支付。

  据悉,目前,省级和16个州市都已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就业

   确保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68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04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63万人,“贷免扶补”及小额担保贷款共计扶持12.05万人成功创业,均提前超额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同时,共帮助1916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此外,我省今年还对8845名享受城乡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和持有残疾人证,有就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共发放资金800余万元。

  他表示,明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就业救助工作,把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通过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方式,确保完成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

   住房

   低保对象优先申请配租

  “截至12月25日,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3个方式,我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带来好消息。

  据介绍,从2005年至今,全省共实施住房救助85万余户。今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住房救助总户数13.56万户。

  即将实施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该负责人表示,城乡低保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时享有优先权。

   教育

   全年资助学生128.46万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现场拿出了一份《2014年云南省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省已资助学生128.46万人,总资助金额达30亿元。其中,高校资助金额超过14亿元。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在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 (完)(记者 谢炜 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