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昌在临沧市国家宪法日沧江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仪式上讲话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正昌 (2014年12月4日)

04.12.2014  20:41
同志们: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通过法定程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由此全国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宣传活动。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对活动作出了部署。市委办公室及时下发了我市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活动安排,今天上午在临翔区沧江园广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率,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制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通过宣传活动,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形成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社会氛围,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使全体公民全面了解宪法,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保障。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保持着良好发展态势。要实现市委提出的创“微笑之城、创业之城、森林之城、洁净之城、全力建设天地人高度和谐的大美临沧”发展目标,离不开以宪法为基础的强有力法律保障。只有创造全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实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我市进一步搞好以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落实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高度,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好我市“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昨天下午,在市级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大会上,市委书记李小平作了重要讲话,就我市贯彻落实宪法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今天上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这里现场开展临沧市“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主要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采取宣传展板、法律咨询、展览图片、以及法律宣传册子等相关材料等形式,在现场做好法律咨询和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宣传和解释法律过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使咨询对象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努力让广大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真正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好宪法和涉及各部门法律法规,努力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真正使法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志们:开展好我市“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意义重大,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我市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筑生态高地、加快绿色崛起、成就大美临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