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妇联、省综治办深入推进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孟苏铁 (2010年4月26日)

06.10.2014  19:5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部署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措施,不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学习贯彻纪恒副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要在思想观念、工作定位上有更大的提升。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参与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既为妇联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也对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中妇联组织的职能定位,把党政所谋作为中心工作,把妇女所需作为行动指南,把妇联所能作为工作标准,以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水平为出发点、着力点,以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为动力,努力推动妇联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二,要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有更新的办法。实践表明,许多“民转刑”案件,起因往往都是一些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这些普通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及早疏导、及早化解,就不至于演变为刑事案件。各级综治部门和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上,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全完善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利益纠纷协调机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尽可能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庭,解决在初始阶段。各级妇联组织要善于借助“大调解”工作平台,加快妇联组织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运用多元化调解手段,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真正做到了调解一件纠纷,解决一个矛盾,和睦一个家庭,和谐一个村社。要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拒绝毒品、抗击艾滋、建设家园、共创平安”活动,全面实施预防妇女儿童拐卖项目,积极构建联户联防的群众性治安防控网络,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家庭平安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要在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上有更实的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妇女儿童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放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上,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帮扶、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吸毒家庭儿童、艾滋病遗孤和服刑人员子女帮教等社会管理工作,切实把特殊人群作为最需要关怀的人来对待,及时送达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弱势群体真正成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最受益的群体。要抓住“六五”普法的契机,教育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学法律、讲权利、尽义务、负责任,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使广大妇女真正清楚“什么是违法上访、该如何正确反映诉求”,引导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要在统筹推进、组织领导上加大力度。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家庭平安和谐是整个社会平安和谐的基石。把社会管理向家庭延伸,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妇联系统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多加关心、多加过问、多加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推动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组织健全、保障到位、有效运转。各级妇联组织要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党政资源、协调部门资源、整合自身资源、融合社会资源,通过借势推进、借力运作,不断形成加强妇女群众工作、创新妇女儿服务管理的工作合力。各级综治部门要发挥综治考评优势、组织协调优势和综治网络优势,将妇联组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