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新政策 天然气需重点供应居民日常生活用气

16.10.2014  09:36

经过第一期改造后,春雨小区的居民已经用上了天然气 都市时报记者 资渔

连续几日的寒冷天气,让不少市民裹上冬衣。而进入冬季,天然气能否稳定供应更是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做饭、烧水的重要民生问题。昨日,云南省政府公布了一批新的政策文件,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天然气稳定供应、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等工作都将有新举措。

用气方面,要求重点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校舍安全方面,要求各地政府坚决拆除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D级危房;棚户区改造方面,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

保障 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促各地通气

随着中缅天然气管道建成通气,云南省开始逐步推广利用天然气,尤其是昆明市主城区今年已开始分片区置换天然气。

为保障全省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昨日,云南省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努力做到天然气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实施意见中,提出首先要实施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全省特别是中缅天然气管道干支线未覆盖地区天然气支线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门站、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地尽快通气用气。

在用气方面,要求重点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包括机场、火车站、学校等),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等民生用气需求,特别是要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合理确定各区域天然气供应顺序和供应方案。

措施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须具备储备能力

除了实施上述任务,实施意见针对保障措施也有规定。首先是提高全省天然气的资源保障能力,就是以中缅管道天然气为主要气源,依托中缅管道与中贵、西气东输广南支干线等管道的联通,引入更多管道气源。同时,充分利用已进入昭通的“川气”,积极引进液化天然气(LNG)气源,加快省内煤制气建设等,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

天然气销售企业也要负责落实年度管道天然气、LNG供应计划,履行季(月)调峰及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日调峰供气义务。执行应急处置“压非民生用气、保民生用气”等措施,保证民生用气供应的调度执行到位。

通过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云南将拥有不低于当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设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备能力。

能力 明年应急调峰和储气设施要达1亿方

另外,还需要加快对储气设施的建设,以此提高应急储气能力。因此,云南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

到明年,昆明、曲靖、玉溪等重点城市天然气应急调峰和储气设施将达到1亿立方米;到2020年,建成中缅天然气管道配套滇中14.29亿立方米地下储气库。

同时,云南省也将适时推进全省天然气、页岩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增强天然气调配平衡能力,并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管输费和天然气分类终端销售价。明年年底前,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地方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政策,鼓励用气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实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