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 拉玛·兴高主持

30.09.2017  09:04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十二次会议结束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治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上述《条例(草案)》《条例(修订草案)》《报告》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题询问会的实施方案》及拟新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办公厅汇报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题、时间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拟于10月30日召开,会期两天。

会议研究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的报告》,研究了《昆明市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草案)》,主任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并将根据主任会议讨论的情况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常敏、马凤伦、毕惠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