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过硬” 打造“云岭检察铁军”

26.02.2018  23:2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宁

党的十九大报告向全党发出了“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最强音,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五个过硬”的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坚定信念,牢记使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增强”“五个过硬”和云南省委建设“云岭铁军”的要求,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以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为主线,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为抓手,积极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云岭检察铁军”。

一、坚持信念过硬这个根本,筑牢坚定信仰的政治灵魂

(一)要突出学习教育的重点。 云南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固本培元的灵魂工程,驰而不息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不断筑牢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永葆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品格,经得起各种风险和困难挑战,抵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把学习十九大报告与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和在十九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新修订的《党章》结合起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实践者和捍卫者的思想基础。

(二)要丰富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结合个人职责和工作实际,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不断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学习内容,通过举办各层级的研讨班、培训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谈体会等使学习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要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普遍开展“道德讲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体地位,通过专题讲座、读书交流会、“学习讲坛”等活动,加强检察人员学习心得交流,激发学习热情。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及时推送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

二、突出政治过硬这个首位,铸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一)要建立健全政治轮训制度。 分层级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培训,重点解决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的定力不足、坚持公平公正的职业良知不够等问题,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要持续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政治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抓好理论武装,强化党性修养,着力增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四个意识”。继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领导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活力。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高检院的决定,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努力把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打造成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坚强领导集体。

(三)要持续抓牢各级检察院基层党建工作。 要把基层党的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政治功能,切实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支部重业务轻党建以及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云南省“基层党建巩固年”为抓手,持续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建立健全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汇报、履行“两个责任”述责述廉、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不断增强“三会一课”“党费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基层党支部和每位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三、抓牢责任过硬这个关键,锤炼敢于担当的精神勇气

(一)要切实强化政治责任。 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要求,结合云南地处边疆、国境线长、民族众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等实际,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忠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自觉把检察工作放进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边疆和谐安宁、社会大局稳定。

(二)要切实强化监督责任。 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云南依法治省实践。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按照部署和要求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

(三)要切实强化人权保障责任。 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等制度,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着眼能力过硬这个核心,练就业务精湛的高强本领

(一)进一步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检察人员履职尽责能力本领,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司法办案能力。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结合云南特点,组建毒品犯罪、环境资源检察等专业化办案机构或者办案组织,深入研究类案规律和法律适用。要认真总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办交办、联合办理、指定管辖、以老带新提升业务素质的有益经验,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使检察官业务本领在实战中不断提升。

(二)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订单式”培训,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素能要求进行分类培训,有效解决培用脱节、解决司法办案和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式方法,从“精英型”向“大众型”“普惠性”转变,以练促学、以赛促练,提高整体素能。

(三)积极谋划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队伍建设新举措。 在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基础上,加大业务扶持力度,完善对口智力帮扶机制,通过举办专项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任职或到被帮扶院帮助工作、到帮扶院跟班学习等,多措并举逐步提升整体业务素能。认真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要求,探索省检察院和州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优先到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任职,并设定一定服务年限,拓展其成长的路径。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新要求,深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队伍建设问题,探索人员流动新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人难进”“人难留”。

五、抓实作风过硬这个保证,打造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的力度,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现细则落实,全面开展巡视巡察、检务督察,实现系统内巡视全覆盖,强化巡视问题整改,坚决纠正“四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二)要把正确用人导向锁定到队伍建设的关键点。 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要自觉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不搞论资排辈,严明用人纪律,创新干部推荐和拟任对象考核考察程序,坚持“凡提四必”,实行延伸考核,注重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注重考察八小时以外表现,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出来。

(三)要把全面强化监督制约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各方面。 以司法办案为重点,积极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退出和惩戒制度。强化现代科技与检察监督的融合,在应用统一业务系统实现对办案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督的基础上,自行研发集考评、监督、管理为一体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三类人员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督管理,实现对案、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