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3.02.2018  17:32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4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执行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我们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围绕“五网”建设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291次,查办贪污、挪用犯罪122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45人。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06人、起诉368人,成功办理全市首起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制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8条措施,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二)积极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 始终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制定9条措施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27241”工程,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1件111人,开展精准预防87场次,结合办案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26件,全部被党委政府采纳。

(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4件89人。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全国率先提起4件药品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7件。

(四)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176人,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领域职务犯罪14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37件42人,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耕地、林地32196.9亩,督促6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二、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我们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35人、起诉9152人。

(一)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缉枪治爆、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87人、起诉317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嫌疑人1046人、起诉1129人,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不懈打击毒品犯罪,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726人、起诉3576人;深入开展打击零星贩毒专项行动,2017年批捕犯罪嫌疑人238人、起诉214人,分别比2014年上升133.3%和121.7%,坚决遏制毒品扩散。

(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及罪行轻微的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436人、不起诉229人。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作附条件不起诉69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成137人达成和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等工作,共办理群众信访1201件次,对40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143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促进案结事了。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边境处突维稳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影响对外开放、破坏边境地区秩序的犯罪,批捕涉边涉外犯罪嫌疑人634人、起诉530人。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堵塞社会治安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988份。全力投入十九大安保维稳等工作,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与相关部门共建法治教育基地4个,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575场次。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89件3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28万余元。

(一)突出查办各类腐败犯罪。 依法对9名原处级干部立案侦查,对省检察院交办的高劲松、王常明、李云忠等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2件241人,坚决惩治利益输送、监守自盗等犯罪行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7件80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2017年,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0件76人,人数比2016年上升13.4%。

(二)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着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剖析261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4件,其中8件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坚持每年向党委报告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先后有3份预防年度报告获评全省“十佳”。及时调整预防重点,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做好专项预防,构筑廉政“防火墙”。以微电影、海报等形式大力传播廉政文化,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466场次,积极营造贪耻廉荣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果。 坚持把案件质量和安全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初查、立案、审查起诉关,力求不枉不纵、客观公正,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保持100%。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经过初查核实,及时为被失实举报或受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事实,支持干事创业。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劝返、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名。

(四)坚决拥护支持监察体制改革。 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做好在办案件侦查终结和线索清理移送、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坚决守护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以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为导向,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落到实处。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6件、撤案275件,纠正漏捕、漏诉49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7件。针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3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9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445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17件次。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330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秩序,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74件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集中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人,防止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提钱释放”。加强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监督,保持全市超期羁押“零记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773人,监督收监执行42人,保障刑罚严格依法执行。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13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8件。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2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有4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五、积极优化检察职权,持续提升司法公信

  我们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不断规范自身工作,努力建设高效公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稳妥推进检察改革。 精心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严格遴选员额检察官170名,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43个,将85%的检察人员投入司法办案一线。制定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12项制度,逐步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反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改革措施逐步完善。坚持扁平化和专业化建设同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治职务犯罪、打击毒品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情况,协同市政协开展专项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206次,召开座谈会125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搜查、扣押现场监督43件次,参与信访接待88件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服务平台,向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101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71条,公布法律文书3333份。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建设,3个检察院创建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2016年度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满意度测评中,临沧位居全省第一。

(三)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持续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在2015年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又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和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对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761件案件进行检查复评,及时发现并坚决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化常态化。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制度和纪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员、全程监管,做到严格执法、精细办案,司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我们坚持政治引领、党建保障、能力兜底,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 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强化党组主体作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临沧作风”,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忠诚履职。以“全国先进工作者”杨群芳为代表的64名个人、130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二)坚持从严治检。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修订完善33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反“四风”长效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巡视监督,对凤庆县检察院、沧源自治县检察院开展了巡察,坚决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教育整顿活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检察人员4名,严肃追究2名领导干部的失职失察责任。

(三)坚持人才兴检。 以领导干部和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选派骨干参加专题业务培训396期2677人次,7名干警在全省公诉、控申等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实际,定向培养招录少数民族“双语”检察人才7人,遴选少数民族员额检察官67人,占入额总数的39.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改善工作学习条件,弘扬机关正气,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 坚持文化育检。 创新检察宣传,拍摄的多部微电影在“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专题片展”中获奖,影片《老牛》荣获全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大赛“二等奖”。1名干警入选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检察官说案”栏目主持人。抓实文明创建,成立检察官文联,组建志愿服务队,打造文化长廊,广泛开展读书会、道德讲堂等活动,市检察院、临翔区检察院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6个县检察院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检察系统被命名为“临沧市文明行业”。

(五)坚持基础强检。 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为基层院招录54名检察人员、争取专项补助资金3390万元,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投入3013万元,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强检察专网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检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必须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努力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必须立足宪法定位、强化监督,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权监督运行机制,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服务保障大局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现象依然存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破解改革难题的能力不足;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司法的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办案信息化、保障现代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调整转变的新形势,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大力弘扬“临沧作风”,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沧检察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市委重大部署的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职责任务,促进平安临沧建设。 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法治临沧建设。 下功夫做精、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检察监督工作,强化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公共利益司法保护,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深化检察职业保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及时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刑事指控水平。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完善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有效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全面贯彻党建新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检察人员政治意识。坚持文化育检,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确保检察人员知识及时更新、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基层检察业务、队伍和保障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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