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向村民非法传教获刑

22.03.2016  17:13

  中新网昆明3月22日电 (王艳龙 李玲)记者22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两人传播“全能神”邪教,并搞非法集会,被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开始,被告人赵某某经已故妇女李某某的传教,开始信仰“全能神”邪教,并陆续收到该人赠予的大量“全能神”邪教书籍、光盘。后其主动向周围村民、亲属传播“全能神”邪教,宋某某、黄某某、胡某甲、胡某乙以及被告人张某等先后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2013年,因信徒增多,版纳辖区的邪教组织决定在勐海辖区成立“勐海教会”,由被告人赵某某负责管理,被告人张某协助“勐海教会”的日常活动、集会以及发展成员。

  被告人赵某某、张某两人定期、定点在勐海镇木材公司(黄某某自建房)、勐海镇曼贺村旁边灶台鱼餐厅附近出租房(赵某某母亲家)等秘密地点组织或参加信徒开展的“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学习交流活动。2013年,被告人赵某某、张某组织信徒在勐海至打洛方向一家“农家乐”搞“大帮轰”非法集会。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赵某某商量从“勐海教会”中拿出2000元作为“洛拉教会”在缅甸勐拉举办“大帮轰”集会的筹办资金。

  2015年9月7日,勐海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赵某某卧室内查获全能神教书籍36本、光盘174张、手写材料43份、印刷材料163份,笔记本4本。经鉴定,上述书籍、光盘、宣传材料系“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宣传资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参加邪教组织“全能神”,并在“勐海教会”中起负责作用,任“带领”或“组长”。期间,二被告人对“全能神”邪教组织进行宣传活动,带领信徒秘密集会,学习、传播“全能神”邪教不法言论,组织非法“大帮轰”集会,破坏法律实施。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管理秩序,勐海法院依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