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县达到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评估认定标准

14.11.2015  11:48

8日至1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一行对我省申报的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13日,在昆明举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督导检查组一致认为,9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标准,将提请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公布。据悉,这是我省首次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陈舜,副省长高峰出席反馈会。

陈舜对云南通过国检的9个县市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2010年到2020年义务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也是国家推进精准扶贫的核心任务,要牢牢抓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工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为学校加快发展开通绿色通道,推动云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迎头赶上、后来居上。

受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委托,高峰代表云南省委、省政府作表态讲话。他说,全省各级政府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着力整改落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奋力赶超,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95%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找出各自存在的软肋和短板,逐一攻破,确保工作出实效。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各州市按照今年7月和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认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确保如期完成。

此次接受国检的9个县市区分别为昆明市五华区、富民县,玉溪市红塔区,昭通市水富县,丽江市古城区,普洱市思茅区,红河州开远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及大理州弥渡县。

(记者 李沙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