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线各调低100元

29.11.2014  11:55

    昨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11月20日举行的《关于举行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听证会》发布了听证报告。根据听证报告显示,针对部分代表提出医疗保险待遇中的各级住院机构起付标准较高的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后,决定将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线各降低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线仍旧维持不变。

     三级医疗机构标准仍为1200元

    在20日的听证会上,到会19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中的起付标准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2项听证事项,大部分代表认为调整对防止参保人“小病住院”和“挂床住院”、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以及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是有必要的。但就调整起付标准的问题,部分代表也提出,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调整幅度较大,应当进行部分修改。

    针对这些问题,听证委员会进行合议后,决定采纳部分意见。其中,关于部分代表认为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调整幅度较大,对拟调整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中,除了三级医疗起付标准不变以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均降低100元。

     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起付标准将统一调整

    在听证会上,部分代表也提出由于经济水平和缴费基数等各方面的差别,在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应对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进行适当区分的建议。

    对该意见,听证委员会在合议后决定不采纳该意见。根据听证报告显示,目前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统一的。按照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和管理逐步统一的原则,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记者李瑞莹)

编辑:徐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