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听证 “门槛费”提高幅度降低

29.11.2014  11:19

11月20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举行听证会,邀请19位听证代表就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和调整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两项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昨日下午,市人社局在官网上挂出关于这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决定采纳部分听证代表的意见,将一二级医疗机构(医院)的医保“门槛费”拟调整为200元、500元,但不会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设立不同的标准线。

医保起付标准

现行政策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职工医保880元)

拟调整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听证后拟调整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采纳意见

门槛费 提高幅度降低

回 顾

按照计划,市人社局拟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其中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从100元调整到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300元调整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从600元调整为1200元。

听证会现场,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中的起付标准,对提高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具有积极意义,对防止参保人“小病住院”和“挂床住院”,节约医疗卫生资源,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但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调整幅度较大,应该降低调整的幅度。听证代表、五华区法院副院长张雪梅就表示,调整医保住院起付线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参保人员的承受程度,“比方说一级医疗机构调为300元可能有点高,我建议在200元左右,二级医疗机构应该在400元,三级医疗机构建议降到1000元左右。

作何改变

昨日的听证会报告指出,市人社局决定采纳适当调整的意见,对拟调整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据悉,调整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将继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随后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名义请示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即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