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局“四强化”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26.07.2017  18: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沧市局结合该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责任;建立贯穿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运输和配送全过程监管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理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痕迹管理,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四个必须”要求,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规范”要求,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专项预案及处置机制,严格按照一事一报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突发事件报送时限要求,做好信息核报与反馈等工作。

四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对未履行职责,落实不力,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