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矣长城就全市执检工作调研并提出四点要求

22.03.2018  06:22

编者按: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分管副检察长矣长城深入监管场所对执检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对2018年执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近期,玉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矣长城对全市执检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对执检工作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反贪反渎转隶后,监督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执检工作处于刑事诉讼监督链条的末端,是检察机关监督主责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认识和执法观念从传统监所向现代执检迅速转变。院党组要定期对执检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执检监督提供必要的保障,这也是检察室达标考核的基础条件之一,要予以重视和关心。


  二、执检部门要像以前反贪反渎办案一样用心用力抓案件办理。执检办案和反贪反渎办案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要主动寻找案件线索,主动立办案件,被动等案,案件不会自己送上门。要把执检办案由“办事”向“办案”全面转变,按照高检院执检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的“五化”标准办理执检案件,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要针对执检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特点加强学习,熟悉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以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为保障,把每一件执检案件办成被监督执法单位口服心服的过硬案件,办成经得起上级院执法办案考评的精品案件。


  三、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执检工作都要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对标对表。对标就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一条一条抓落实,对表就是从现在开始,从“一志一账六表”基础工作开始,早抓、抓早,扎实规范地开展各项工作,用三年的时间建成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以过硬的工作成果接受任何抽查考评。


  四、树立强烈的重点和亮点意识,优化实现执检监督成效。2018年执检工作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是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告知,积极启动依职权审查的立案程序,力争做到应立尽立。


  2、是规范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入所后三日内进行谈话,严格遵守受理、询问、调查、同步录音录像、制作核查报告、向公诉侦监部门抄送核查结论等办案程序,规范办案,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3、是大力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以及玉检会[2017]6号《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积极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从执行主体、案件移交、立案程序、执行顺序、执行变更、延期审批等环节加强检察,进一步防止裁判文书空判空转。


  4、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察监督。要牢牢树立社区矫正人员是罪犯的身份认知,从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局出发,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执法监督,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各执法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对照检察,促使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5、是要积极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告知在押人员形势政策,鼓励在押人员坦白、举报,深挖案件线索,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6、是认真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确保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案件的办理,加强在押人员就医、生活、卫生费用开支、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检察,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管改造制度的优越性最大程度地予以体现。


  玉溪市各县区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执检检察人员参与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