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29.08.2018  10:31

  8月28日,凤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文俊、陈家军、陈波、李素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庆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稿)、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庆县2017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稿)、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稿)。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履职情况报告测评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统计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述职,并进行了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彭春波同志免职的议案、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慧林同志免职的议案、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张伟同志任职的议案、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方全安同志任职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关于相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庆县2017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彭春波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李慧林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方全安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张伟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正华、字学强,县人民法院院长范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安,县人大常委会享受正处级待遇领导干部杨丽珠,县委办等22个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委室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监组长,罗志强、周文艳、毕新宏、李玉书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录入者:凤庆县人大 责任编辑:凤庆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