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指导组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21.05.2015  01:39

4月24日,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普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松一行三人,到我县检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江、县农科局局长徐建波、德化镇党委书记翟艳波等领导陪同。

 

市检查组在宁洱县检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检查组与县、镇领导及县、镇、村三级工作队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德化镇书记翟艳波同志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了详细汇报。许江、徐建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听取汇报后,李青松对宁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宁洱县由县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到位、机构健全,工作开展有序,达到了严密组织,高位推进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要求工作队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切实摸清地块、地类、四至界线,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下一步工作任务重、时间短,作业公司进来后,要与作业公司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李青松副局长走访农户

 

座谈会后,李青松一行到那迁村绿阴塘小组走访农户,就是否召开了动员会、村民会、共召开了几次、老百姓是否支持此项工作及积极性是否高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询问了解。

 

 

 

 

附: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摘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