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2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06.06.2019  11:3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交由贵厅主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办。经研究,现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对提案中相关内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一、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2018年,全省共有农业龙头企业4054个,同比增加了258个;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781.41亿元,同比增长9.90%;支付劳动者报酬137.11亿元,同比增长2.99%;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285.58亿元。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44个,同比增加了32个;实现销售收入1663.45亿元,同比增长9.47%;支付劳动者报酬62.78亿元,同比增长1.64%,带动农户增收241.70亿元。

二、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针对46户有上市意愿的重点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培训,引导支持农业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给证券公司进行上市辅导。

(二)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对接服务

通过与多家银行开展战略合作、举办银企融资对接会、向银行推荐贷款需求企业等方式,争取银行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18年,共有15家银行签署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金融服务书,协议金额327亿元。

(三)启动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预警

建设龙头企业统计数据直报操作平台,2018年底实现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分析、监测、预警,并关联手机APP及各相关农业信息网站,实现可公开数据信息共享。

(四)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审核,一是做好我省26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期监测,确保我省名额不减少,经国家批准,在淘汰3户基础上,等额递补3户;二是开展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2018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104户;三是开展193户到期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淘汰72户。

三、存在问题

(一)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

全省农业龙头企业仅占全国龙头企业数量的2.9%,国家级龙头企业仅占全国总数1253个的2.1%,在云贵川三省中列居最后,比四川少33个、比重庆少5个、比贵州少1个。由于全省龙头企业实力较弱,多数企业装备水平不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强,以致带动产业发展能力不强,对提升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发展作用不大。

(二)农产品加工水平不高

一是农产品加工发展层次低。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以粗加工为主的发展态势依然突出,主要以初级产品直接进入市场和为发达地区提供精深加工初级原料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与先进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设备陈旧落后,企业运用科技和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知名品牌的带动。三是加工技术水平低,高技术产品占比很小,大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60%的农业企业集中在基地种养业。四是农产品加工业以数量扩张和生产低成本为基础进行发展,产业层次和产品结构水平相对较低,附加值不高,企业数量多,产业雷同,市场竞争力弱。

(三)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难仍然是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据调查,2018年全省需要金融支持的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960户,所需融资额约272亿元,但实际获得融资不足20%。农业企业抵押担保难,贷款抵押物不足,普遍缺少不动产作为信贷抵押,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抵押物。融资成本较高,银行放贷手续繁杂,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还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匹配。部分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多项指标下滑,在龙头企业监测中被淘汰。

(四)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条短

龙头企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水平低,产前、产中、产后衔接不紧密。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结构单一,初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水平不高,有的还处于初级加工或原料直销阶段。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仅110%,远低于全国220%的平均水平,蔬菜精制成品占比仅为27%,水果精深加工率仅21.7%,中药材加工比例仅为28%,全省每年仍有27%的茶叶以毛茶销往省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9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力争2019年,实现全省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3300亿元,比上年增长8%。2019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工作

根据2018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基础,以8大产业为重点,选择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省、州市、县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土地、金融等部门,以及各大银行、担保机构分片区对重点培育企业等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服务

继续加强银政合作助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年度贷款需求调查,积极向省农村信用社、农发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邮储行省分行、富滇银行等机构推荐有贷款需求的龙头企业,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小巨人、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战略合作,继续推进与农业银行省分行等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帮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贷款难问题。

(三)做好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做好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期监测、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运行监测淘汰工作,及时增减递补。力争2019年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900户以上。

(四)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组织有意愿上市融资的农业企业进行上市融资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落实国家、省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农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五)继续推进农业龙头企业数据网络直报及运行情况监测预警

全面启用龙头企业统计数据直报操作平台,实现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网上分析、网上预警,并关联手机APP及各相关农业信息网站,实现可公开数据信息共享。同时,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统计数据分析和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做好省、州市、县各级统计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加强各级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统计质量。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湉湉   65749556)

关于申报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云农办产〔2019〕210号).云南省农业厅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2020008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二云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