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停车泊位再清点 未来实现全市停车智能化管理

28.09.2015  13:23

  主城已有1/3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纳入规范管理。记者赵伟/摄

  徐金莲的工作地点在护国北路财神巷。记者白楠/摄

  家住火车北站长寿路的孟庆林是位老驾驶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以开车谋生,开过出租,开过旅游大巴,2013年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就交通出行提过不少建议。两年前,老孟购买了私家车,然而平日出行他一般都是骑电动车,原因只有一个——“车动起来容易,停下来难”。“我刚开车那会儿车挺少,找个开阔的地方,想怎么停就怎么停,现在车越来越多了,想停的停不下来,在路上绕,想走的就被堵在路上。

  与这位老驾驶员感受相呼应的是一组数据:据统计,2008-2015年,昆明主城区停车泊位增长速度达到15.6%,但小客车增长速度是16.2%。

  截至2014年底,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0.03万辆;其中四城区车辆中小客车约100.9万辆;千人机动车拥有量为361辆,略低于北京、深圳,远高于上海、广州等地。截至2015年3月,昆明市驾驶员达到227万。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中村旧城改造、零散边角用地整合、城市公共地下综合利用,规划出停车泊位52385个。至此,昆明市的公共停车位已上升至23.8万余个。然而,据此前媒体报道,昆明每天有8万个左右公共停车位缺口。

  上述数字背后,是当下“停车难”问题之源,为此本报推出《昆明停车泊位再清点》报道,梳理现状,厘清权责,汲取多方意见建议,集纳其他城市经验,探求疏导之道。

  公共资源使用者付费

  费用去向应公开透明

  从2012年开始,昆明市规划部门就提高住宅配建停车泊位比例,从过去规定的每100平方米配建0.5个(约1∶0.5),提高到按照居住户数的1∶1配建停车泊位,且为地下停车,以满足住户停车要求,同时加大地下空间的利用率。

  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上,全国道路停车联盟副主席兼秘书长刘民安介绍: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都是通过城管、交运等相关部门专门成立的事业单位或者授权国企来对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管理,如深圳、杭州、西安等。“乱停乱放问题,从起初影响市容市貌,变成了现如今解决不好甚至会导致城市交通瘫痪的大问题。

  2012年9月,昆明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将昆明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呈贡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辖区内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注入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冀求通过规范管理让路内泊位作为补充手段缓解停车难题。此前,在路内临时泊位的管理上,因为昆明城区的道路产权多元,省市的、区的、街道办的、小区开发商的,大街小巷纵横交叉,路上路下管网纵横,更新改造日新月异,各种界线犬牙交错。

  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成为昆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统一运营管理主体后,一度有声音质疑其合法性。对此,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的杨哲律师认为,据《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昆明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设立平台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市政府履行管理国有资产(规划为车位的土地)的行为并无不当。其次,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专供社会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包括收费停车泊位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停车专用候客泊位。国资停车位的设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即符合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昆明市由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昆明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符合规定。

  最后,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涉及面广和调整有争议、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昆明市出台关于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已经召开了听证会,程序合法。

  在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崔运武看来,使用公共资源是否需要付费,要从三个层次来分析。首先要明确产权所属,如果某块区域是无主的,确认其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属性,就可以由政府代表老百姓进行处置。其次,在确认是公共资源后,是可以收费的。如果不收费,意味着属于大家的公共资源被某些人使用,这些人就侵占了别人的利益。收费对于资源的有效使用是一个技术手段,即占用了别人的资源,在使用时排他,使用者应付费。最后,收费的标准,谁来代表政府获得收费权,所收费用的使用和去向,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共资源是用来解决大多数人的需求。”刘民安说,“如果是去逛街,可以选择路外停车场,没有必要停放在相对较贵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上;如果有急事要办,就可以选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这样车位就为真正有需要的人留出了。

  公共资源使用者付费,在实现公共资源高效、公平、有序使用的同时,也在公众监督下,实现收费情况以及费用去向等信息公开透明,避免了行政手段管理分配所造成的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寻租空间、钱权交易,准确传递出公共资源的稀缺与否的市场信号。

  此前,在资产管理公司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2014年国资泊位收入与支出的情况。市国资委一位领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态:“公共资源的管理一是遵循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二是收费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开透明。这包括泊位的施划、收费标准,收费情况以及收费的使用情况,也请市民监督我们的工作。

  综合此前资产管理公司公开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泊位总数为3101个;截至2013年底,泊位总数为5196个;截至2014年底,泊位总数为7726个,占全市路内泊位29%。2012年至2014年停车收入总计8231.77万元。支出总计7907.60万元,其中人工成本占69.41%,税费占11.62%,三公经费占2.21%,其余为泊位及咪表耗材费、设施修缮维护租赁费、折旧摊销等。

  以价格杠杆实现高效配置

  主城1/3临停泊位纳入规范管理

  昆明对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一直在推进,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6月,经授权并纳入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规范管理的路段,占主城核心区临时停车泊位的1/3,泊位总数9874个,其中,市政道路有130条,8013个泊位,非市政道路17条,1861个泊位。

  昆明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依据的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版《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改变此前以一、二环为分界的区域划分原则,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情况,把昆明市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收费原则为“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同时为了鼓励大家快快办事,减少占用道路资源的时间,将计时单位缩短为半小时。

  此外,根据该《办法》,机动车进入住宅小区以外的停车场(地),临时停车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可免费停放,同时明确,免费范围不包括路内临时泊位停车。

  而在新《办法》实施前,市中心不少泊位收费是按每小时5元钱,20元封顶计算,很多车一停就是一天,泊位使用率相当低。换言之,有限的停车资源并未为多数人使用。执行收费上不封顶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上基本找不到“僵尸车”。一位在护国路上班的市民,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把车停放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从早上9点上班到下午6点下班,每天的停车费近50元。每个月就近1500元。

  昆明在主城区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其初衷就是解决车主到市中心办事临时停车的需求,给更多的驾车办事者以方便。截至上个月,根据咪表统计数据显示,在核心区及商业聚集区,泊位最高周转率超过7.0,基本上实现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减缓了静态交通带来的拥堵及停车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