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依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暂行办法》开通信息公示栏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公示

17.04.2015  11:32

4月16日从省统计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其信息将对外公布。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上三种统计违法行为,每种都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只要依法核实属三种情形之一,企业就会被列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依照该《暂行办法》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涉及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信息。此外,该公示信息还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施行,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通过在公众网络平台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的方式,在政府统计领域中积极推进诚信统计体系建设,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据了解,目前省统计局已开通了本级门户网站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栏,并与国家统计局链接。各州市和县区市统计局公示信息平台也将实现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