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州两级人社就医疗保险行业扶贫工作 对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

17.05.2018  13:05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

5月14日,州人社局副局长丰耀军陪同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医保处副处长苏哲、省人社厅医保中心副主任王艳霞一行,先后到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的“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异地结算”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倾斜政策待遇,全面完成回补工作,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普通门诊958,573人次,住院51,316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支出18,860万元,大病保险赔偿1,11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回补76,265人次、回补基本医疗为  873万元、大病保险回补262万元、兜底保障待遇回补398万元。2018年1-3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倾斜政策待遇中基本医疗支出2,471万元,大病保险赔偿127万元,兜底保障支出109万元。  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为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架起一道医疗保障安全网,至2020年,全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