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保护澄江化石地 保护区内禁新建宾馆

29.06.2017  18:01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艳龙 摄

  中新网昆明6月29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澄江化石地划分为两级保护区,并禁止新建宾馆等诸多行为,以更好地保护中国唯一化石类世界遗产。

  《条例》共5章35条,明确了澄江化石地的保护范围、保护原则和保护体制。其中,保护范围划分为两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二级保护区为遗产地外围缓冲区,保护范围总面积7.32平方公里。

  《条例》明确规定,澄江化石地保护范围内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保护、展示澄江化石无关的新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毁地层、地质剖面和构造;二级保护区禁止行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擅自发掘澄江化石;挖沙、采石、取土、深掘土地等损害化石保护的活动;新开垦土地、填埋自然沟谷。

  澄江化石地位于云南玉溪市澄江县的帽天山上,1984年被中国古生物学家侯先光教授发现。经过众多科学家的研究与整理,约200个动物物种的珍稀化石陆续被发现。澄江化石地因此成为迄今发现的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整、种类最丰富的早寒武纪地球生命大爆发的化石遗迹。该化石地于2012年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中国唯一化石类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的申报成功不仅意味着较高的荣誉,也意味着重大的责任。”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德文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澄江化石地保护管理,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保护遗产地的原生态环境,打击盗采化石行为,和履行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庄严承诺的需要。希望大家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条例》,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好澄江化石地,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云南省现有昆明石林、三江并流、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和澄江化石地五处世界遗产。截至目前,该省对五处遗产均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