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倾力公益诉讼工作,“克难排障”助推法治保山建设 ——保山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

09.01.2018  20:00

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两年的试点后,于2017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开。保山市检察机关虽为非试点地区,但一年来,该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着重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药品管理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止2017年11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0件,其中,涉及土地出让金领域案件26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1件,涉及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11件,涉及食药品管理领域2件。发出《检察建议》后,促成国土资源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0527万元、出让的国有土地118亩;促成林业部门督促修复被毁损和违法占用林地70亩;促成水务部门收回欠缴的水资源占用费及水土保持费共计423万元;促成环保部门关停整治企业1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104种。


 


  据悉,保山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益于该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瞄准公益,摸排线索;强化合力,健全联动机制。


 


首先,保山市检察院紧盯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力做好开展公益诉讼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5月10日至11日召开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期间,专门邀请省检察院两位专家就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与运行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并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个别座谈了解、广泛社会调研等方式,对全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预备动员。


 


其次,从2017年3月份以来,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与国土、水务、食药监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药品管理领域四个方面为重点,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提前收集相关证据、掌握案件事实。


 


再次,加强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配合,对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共移送案件线索20余件,已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件。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每周一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市级院领导靠前指挥,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多次前往各县市区检察院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研究、明确工作方向;建立案件线索一案一审批制度,严格把控案件第一关;建立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一律层报省院、市院审查批准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关。


 


  目前县市区院上报保山市检察院的案件线索,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批准立案2件,报省检察院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100件案件均获得省检察院支持。此外,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了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同时,向各县市区院下发了《保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法委牵头,邀请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由法院、检察院、环保、国土、财政、工商、食药监、水务等相关部门参加召开联席会议,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统一思想、增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