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五年工作答卷邀您审阅

29.01.2018  14:21



1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3年以来的检察工作,提出2018年的工作思路,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954787件。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先后制定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等18个指导性文件,引导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服务健康云南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起诉非法经营、逃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308人。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污等犯罪9851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3件,督促254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恢复被毁坏、污染的林地、耕地等741万余亩,保护云南绿水青山蓝天;积极投入平安云南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4356人,提起公诉253116人;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156件10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36亿元。其中,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5340件,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88人,对高劲松、林耘埜、杜敏、王天朝等81名原厅级干部立案侦查。及时介入曲靖“4·07”“4·21”煤矿安全事故、迪庆独克宗古城火灾、昆明明通小学踩踏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深化“猎狐”行动,抓获、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着力查办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查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涉农扶贫资金、受贿等犯罪3421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713件,有关单位根据行贿犯罪记录对856个单位或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共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13549件,纠正侦查、审判、执行违法542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685件。坚决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654件,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为重点,监督相关机关对1760名罪犯收监执行,纠正脱管、漏管10600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监督相关机关收监执行107人;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完成试点并全面开展,“阳光检务”持续深化。全省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148名,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质效同步提升。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2050个整合为840个,全省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3266个。在全省8个州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03件、提起诉讼案件149件,办案数居全国前列;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坚持讲政治、严纪律、提素能、抓规范、打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66个集体、25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2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系统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行业”。

报告提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各类风险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重抓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六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