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两年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4件

16.06.2017  13:22


  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随即省检察院确定了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截止今年5月,各试点检察院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67件,占5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7件,占20.02 %;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92件,占23.02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占0.96%。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93件,提起公益诉讼1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1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法院已开庭审理52件,其中一审判决胜诉6件,调解结案1件,整改到位撤诉4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份通报的情况看,云南提起诉讼数居全国第一,办案规模居全国第二。曲靖市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昆明安宁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表示,下一步,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8次会议精神,提前谋划、积极做好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公益诉讼工作加强领导部署,加强办案力量配备,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凝聚推动工作的共识与合力;严把案件质量,严格审批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扎实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以更好的工作实效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云南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