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代固 昆明升级校园安保模式

29.10.2015  11:14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根据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1月1日起,警方将把现行的“固态”护校模式优化调整为“武装控制、动中备巡”勤务模式。

据悉,2012年开始,昆明市公安、教育、综治部门持续开展了为期3年的“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近期,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对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保卫措施、逐步推进校园周边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细化要求。根据《意见》要求,从11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高峰勤务、敏感节点安保、重点区域治安整治、护学岗、学校周边警务岗亭等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建立公安机关“武装控制、动中备巡”工作机制,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依托现行快速反应机制,把派出所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合理划分为若干校园责任区,统筹责任区内巡逻车、机动武装处突警务单元、警务亭、交警岗亭,辐射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将现行“固态”护校模式优化调整为“动起来”的勤务模式,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线路、定范围”,将校园安全监管与日常校园巡逻防范相结合。同时,在责任区各校园以巡查、巡逻、巡视落实护校责任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监管责任,以动代固,以面保点,以更高的机动性提升校园突发案(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拓展警力实际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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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雷晴报道 根据昆明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校车和“营转非”客车安全隐患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近期,盘龙区教育局结合新学期安全工作检查,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盘龙区教育局认真制定了《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对校车条件、驾驶人条件、登记备案等许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需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盘龙区教育局校车管理制度相关条例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作为校车使用。对学校(幼儿园)自购和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盘龙教育局规定由所服务学校、幼儿园上报教育、交警审批备案。对家长自行租用的车辆,由交警、交运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有超载、超速、酒驾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为确保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家校往返乘车安全,盘龙区出台了一系列方案,对家校往返距离在3公里及以上的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发放乘坐公交车的补助。

此外,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标语、横幅、公告栏、交通事故案例展播方式,深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争取家长对整治工作的支持、配合。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也通过织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等方式,提高其安全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实习生刘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