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8.04.2018  17:53

   新华网昆明4月27日电(记者字强)《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39条,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保护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明确了水利工程是指农田灌溉、防洪排涝、小型水力发电、农村饮水、引(供)水等各类工程及设施,包括水库、渠道、管道、堤防、泵站、小型水电站、闸坝、机电井、坝塘等。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

   条例建立了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和保护等制度,明确了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必备条件,要求水利工程建成并确定管理单位后,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管理使用,并按照工程类型确定监督管理权限,完成确权划界工作,建立维修养护体系。明确了承担公益性任务部分的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依据云南实际,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并要求设立界桩、公告牌等标识和依法办理其用地手续。

   条例明确水利工程依法设立的界桩、公告牌等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对在管理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开展违反禁止性活动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管理水利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事关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礼华说,云南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0余万件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突出,在管理中面临安全责任划定不清、人员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通过颁布施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为云南省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确保全省每一件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