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02.05.2018  19:52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4月27日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红河厅举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委、农工委、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云南记者站、春城晚报等16家新闻单位的同志。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蒙冬梅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礼华从《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等三个方面发布了新闻。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就全省水利系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讲了五点意见,一是加大广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分管水利工程管理的负责人和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等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认真履行水利工程管理监督职责、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执法环节、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四是认真对照条例,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相应规范性文件;五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与会新闻记者针对《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提出了问题,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及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人就记者提问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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