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7.12.2014  01:31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民政厅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职能,以做好每一件事、做实每一项工作作为基本工作准则,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创新、抓推进、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增进全省人民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狠抓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着力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托底平台。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城乡低保规范化现场推进会,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和成功组织以“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3年,中央和省级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03.2亿元,其中,中央78.3亿元,省级24.9亿元。全省城乡低保保障补助标准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以上,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04万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标准为32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40元;农村低保对象467万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为1945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08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万人集中、分散供养平均补助标准分别为290元/月、150元/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652万人次、支出资金10.27亿元,临时救助47.09万人次、支出资金2.39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狠抓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合作备忘录》等成系列、一体化的灾害救助法规政策文件。深入推进灾害应急处置能力10项重点工程建设。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两册六图一方案一机制一系统工程”,推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投入资金6500万元,对全省5个省属救灾物资储备分库、11个州级库救灾物资进行了调整补充,对3个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55个县进行代储,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位一体、相互融合、上下联动的救灾物资储备格局基本形成,救灾物资储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省级先后启动13次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06万人次,积极有效应对洱源、迪庆地震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2013年,中央和省级安排救灾资金15.96亿元,其中中央11.82亿元,省级4.1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534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狠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基础平台。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大力推进“十二五”老龄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编制,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13年省级下达高龄老人津贴7878万元,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月人均补助达到40元、百岁老人月人均补助达到350元,有效保障了70万名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积极推进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惠民实事和20项重要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2013年,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44387万元,资助新建和改扩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22个,计划新增床位4650张,完成率100%;新建农村敬老院81个,计划新增床位8400张,完成率101.3%;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9个,计划新增床位6540张,完成率101.8%。对照年度总任务目标,项目总完成率101.7%,新增床位总完成率104.2%。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有效落实。201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26555.4万元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保障了我省33965名孤儿及980名感染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全省销售福利彩票49.9亿元,筹集公益金16亿多元。慈善组织加速发展,慈善模式载体不断创新,社会捐助稳定在较高水平,慈善组织信息化、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4.狠抓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着力巩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基础。推动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方面的系列政策,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一次在全省依法推选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牵头,积极协调纪委、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范围和标准,从2013年6月1日起,省级财政给予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650元岗位补贴;其余县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550元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民主政治制度。稳步推进城乡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了《云南省社区服务体系2013—2017年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我省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范围、步骤、程序和要求,重点指导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文山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申报工作,成立了由6名大专院校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的“云南省城乡社区建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地自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台账、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各地申报单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审和工作指导。下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补助经费6487.2万元、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180.2万元、2013年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81.7万元,预拨2014年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29万元。下拨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375万元用于资助117个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5.狠抓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着力提升服务国防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打造亮点”要求,认真完成了2013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建军86周年暨军事日活动和第九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表彰初审工作。充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情况,实现了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优抚信息管理进一步精细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扎实推进。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和技能培训及安置文化考试、2013年度军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接收安置等工作。

  6.狠抓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政策创制,着力打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承接基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力支持下,省政府与民政部联合举办了“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听取了20多位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改革登记体制,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取消“一业一会”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构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购买服务制度;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确定重点扶持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培育的各类社会组织,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组织的大发展。为打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承接基础,与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或起草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云南省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等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系列配套性政策文件,并由省级财政安排2366余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获得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个、资金577万元,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7520个,比2012年增长12.3%;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总数为37个。我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入选2013年度全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7.狠抓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着力强化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继续实施,公墓服务标准和殡葬管理标准更加健全,清明节祭扫实现安全文明有序。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使用管理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 “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稳妥推进以撤县设市(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弥勒县撤县设市,有序开展了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牵头召开了黔滇线联检联席会议,完成了黔滇线省级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

  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三项建设”、“三项行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细化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民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水平,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和行风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和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同时,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复查等形式,采用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书面督办与实地核查、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民政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收养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7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63人;在编实有车辆71辆。离退休人员382人,其中:离休28人,退休35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收入22,81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97.14万元,占总收入的87.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5%(决算报表中按照财政要求在其他收入栏反映);上级补助收入5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2%;经营收入1,662.43万元,占总收入的7.29%;其他收入804.81万元,占总收入的3.53%。

  2013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支出24,57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81万元,占总支出的19.92%;项目支出18,181.97万元,占总支出的73.98%;经营支出1,500.30万元,占总支出的6.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5.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52万元,系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及调整工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涉及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及职务调整增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增拨事业单位2011年—2013年绩效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8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81.82万元。原因是2013年增加了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5,600万元,故比2012年有所上升。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云南省民政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07.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8.56%。与上年对比增加5,196.07万元。原因是2013年增加了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5,6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90.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282.84万元,主要用于我厅荣军康复医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支出。

  (三)商业服务等事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旅游二次创业先进单位工作经费支出。

  (四)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423.68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含购买救灾帐篷、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配套完善、防灾应急“三小”工程、民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充)等经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7.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66.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35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2年决算数(325.00万元)增加141.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为保障全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经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新购置了两辆救灾专用车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2年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云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5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5.70万元,比2012年决算(22.00万元)增加3.70万元。分别为厅办公室1人赴德国参加公民申诉培训开支6.12万元,民间组织管理处3人赴台湾考察社会工作开支15.16万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人赴美国参加老龄专项业务培训开支4.4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云南省民政厅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51万元。其中:购置费125.48万元,比2012年决算(20.00万元)增加105.48万元,购置车辆原因为2013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省政府、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救灾工作需要和实际,经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专项安排购置了两辆救灾专用车;运行维护费207.03万元,比2012年(159.00万元)增加48.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3年以来,全省先后遭遇的连续第四年干旱、镇雄“1.11”、“1.31”山体滑坡、洱源“3.03”、“4.17”地震、富源“7.02”洪涝、盐津“7.05”山体滑坡、迪庆“8.28”、“8.31”地震和云龙“9.08”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养老机构建设、地名普查、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优抚安置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云南省民政厅公务接待费开支108.35万元,比2012年决算(124.00万元)减少15.65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表1)云南省民政厅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2013年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3)2013年部门决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4)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5)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6)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