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下月在全省内实施

24.12.2015  13:44

          12月21日,云南省无障碍旅游工作现场会议在丽江召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和经营,消除行政区域间旅游经营和服务障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会上就“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达成了16项共识,并决定“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于2016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跃庆在会上透露,目前正讨论和酝酿在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5州市建立旅游警察支队,在瑞丽市、腾冲县建立旅游警察大队并进行试点。
            正能量16项丽江共识1月1日起实施
  当前,全省旅游业面临着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又有着与国际国内强烈合作要求,为积极推动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一个政策宽松、交通顺畅、互惠互利、服务满意的旅游大环境,促进区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云南省旅游发展产业领导小组通过征求意见,出台了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
  “以‘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达成了16项共识,打造政策宽松、交通顺利、互利互惠、服务满意的云南省旅游大环境,促进区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云南省旅发委主任段跃庆提到,无障碍旅游是旅游发展的必然需求,对提高旅客满意度,对旅游行业的转型升级将从根本上进行改变。
  据介绍,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从旅行社业务、导游服务、旅游车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旅行社设立分社在全省范围内不受限制、云南省注册的旅行社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一律不得上岗、旅行社可跨区域提供旅游服务供应采购、对阻碍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在当地合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及对阻碍旅游客运车辆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的,依法给予处罚等1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开会的时候,我们各州市执法工作人员的微信群就在讨论这些共识。”一位旅发委执法大队副队长说:“这个共识本身是好的,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旅行社的成本,游客满意度会得到提高,投诉率也会相应降低。但我们大家都有一个顾虑,目前这些共识还没有详细的‘规范和管理办法’来指导我们执法,这会增加执法难度和影响执法力度。”一位执法大队负责人说:“如果注册在昆明的旅行社、导游在丽江、香格里拉违规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动真格违反“丽江共识”将被追责
  段跃庆表示,推进无障碍旅游的各项工作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也涉及多个旅游要素行业,涉及多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为此,省旅发委要求,各地公安、工商、旅游、交通部门强化执法、从严监管,对相关旅游经营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协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全力保障全省无障碍旅游的推行。
  丽江市市长张泽军说,全省无障碍旅游现场工作会在丽江召开,对丽江旅游事业发展而言,又是一次里程碑式的重大推动和促进,将积极响应号召,全力推进无障碍旅游工作。同时,真诚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各州市的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协调发展。
  旅行社业务操作还存在层层地接,多次换车、换导游的问题,许多游客反映在云南旅游多次被“卖猪仔”,导游还没有做到一团到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各地之间旅游市场封割现象还局部存在。段跃庆强调,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省旅游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整个旅游市场秩序如果乱了,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就要被摸黑,谁也负不了这个责任,现在“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出台了,只要是违反“共识”里的相关规定,都要追究责任。

出严规明年起实施“两个办法”
  本次大会期间,云南省旅发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计分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旅行社、导游人员及旅游购物企业的计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通知》指出,为规范我省旅行社、导游人员及旅游购物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强化日常管理,建立为政策开展业务和违法违规经营者退出旅游市场的机制,省旅发委起草了《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办法”经讨论后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0分(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满一年、未按《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 T 341)》评定取得一星级以上等级的;未按规定缴存服务质量保证金,经限期整改仍未缴存的;被星级评定机构取消星级的;因旅行社主要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计分处理方面,一次性扣除10分的,由州市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市场,收回经营许可证或者导游证,并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发布退出市场公告。一年内累计扣除10分以上的,由州市旅游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整改、降低或者取消等级处理,并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发布退出市场警示公告。

敲警钟修订新“标准旅游合同文本”
  云南省旅发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计分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也对标准旅游合同文本做了规定。
  其中,违反规定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不明确约定事项或强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价格欺诈)、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减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便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报价旅游合同转并团、不按规定填报云南旅游市场监督平台相关信息以及因旅行社主要责任人出现4人以上旅游者集体投诉的也将被扣4分,同时,在签订的合同中使用“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某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词的将被扣4分。
  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晗表示,去年,省旅发委联合工商局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标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最近,两家单位将联合修订出台新的《云南省标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将增加旅游市场“十五不准”、旅游投诉电话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旅行社和游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旅游经营行为的源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