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牵头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农村能源、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四)编制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省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五)制定全省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地州市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七)参与研究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履行农产品加工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八)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业种子(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渔船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云南农业的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厅属站、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全省农业部门立足夺取“十三五”开门红,振奋精神,团结拼搏,着重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打造重点产业。 一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是 研究制订《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三是 启动实施3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和30个畜牧业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是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真实反映农业发展成效; 五是 以“SaaS+B2B+供应链金融”为抓手,以产业互联网思维和途径抓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产业跨越发展。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 规范合作社管理。研究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到41821个。 二是 加快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建立了家庭农场认定制度,累计认定家庭农场2993个。 三是 启动农业产业化“小巨人”培育。制订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小巨人推进方案,确定52户亿元以上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 四是 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训3.25万人次,完成2.14万人的培训入库工作。
(三)推动一二三产融合。 一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办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495户,同比增长6.5%;实现销售收入2162.5亿元,同比增长9.9%。 二是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快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产业链。
(四)加强市场品牌建设。 一是 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农业品牌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2016年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评选工作,扎实推动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工作,12个村镇被农业部授予“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是 大理市立佳养鸡专业合作社十九峰牌苍山鸡等4个品牌被评为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 三是 “云南名牌农产品”达到424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累计达到5136万亩、2022个,同比分别增37%、18.9%。“遮放贡”被评为全国十大名米品牌。 四是 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云南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70%以上。
(五)强化农业合作交流。 一是 组织编印了《2016年云南高原特色招商引资项目册》,与陕西省签署了《共同促进特色现代农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省招商合作局签署了《共同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 二是 通过广泛开展精准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招大引强等工作,全省农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44.8亿元,同比增44.4%。仅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十二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期间,就进行了153个农业项目签约,协议总投资886.88亿元。 三是 积极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组织评选出了试点龙头企业,在昆明组织召开了中老缅试点工作会议,推动中老缅三国合作协议的签署。 四是 组织了两批次专家工作组赴老挝3省7县开展灭蝗援助工作,举办技术培训5场、开展防控示范1000余亩,采购了83.3万元的援助物资移交老方。援老灭蝗工作得到了我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老挝农林部的高度肯定和评价。
(六)狠抓农业科技创新。 一是 在原有的8个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础上,新建了蔬菜、花卉、茶叶、橡胶、咖啡、水果、肉牛、肉羊、草、禽蛋、淡水渔业、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12个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前4年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设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计划目标。 二是 深入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物资”的农业科技“三下乡”暨赶街活动和农业科技进藏区活动。 三是 极量创新取得突破。油菜产业技术体系连续三年创造早熟油菜四项全国纪录,滇雪创新基地加工出油酸指标高达72%的菜籽油,远远超过普通菜籽油28%-60%的指标,接近橄榄油82%的指标;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在宁蒗县永宁乡创造高寒稻区水稻单产607公斤世界纪录。
(七)深入推进农业改革。 一是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国整省推进试点。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成立了本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意见或方案,全省投入资金14.8亿元,已调查农户286万户,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80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3%。 二是 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推进“三权分置”深度实施。 三是 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确定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等6个县(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县,全省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4亿元。 四是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每个州(市)选择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以上村(居)委会、4个村民小组开展试点。 五是 扎实开展农业保险。拟制上报《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确定了云南博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达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1.7亿元。
(八)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 抓好陆良县涉农统计调查试点工作,指导陆良县科学设计数据指标,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做到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实际。 二是 与省农信社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联合社出台《关于推进农业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力争每年给予600亿元的授信额度,重点支持100户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是 协调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认真落实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有关具体措施,专门安排50亿元人民币的信贷规模。 四是 争取农业部批准,将国家农业大数据云南分中心落户云南,与云南农业大学达成共建共享受战略协议,加快我省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农业产业创新发展步伐。 五是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转变服务作风,管好项目资金,严明纪律规矩,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三、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2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云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科技教育宣传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畜牧处、兽医处(云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草山饲料处(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热区经济作物处、乡镇企业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渔业处(云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茶叶产业处、机关党委、厅离退休人员办公室、驻厅监察室、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农业厅财务处核算厅本级业务处室项目收支情况并编制会计报表,厅本级人员、车辆的编制和实有情况以及基本支出情况在厅办公室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收入合计540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5.29万元,占总收入的66.19%;其他收入1826.28万元,占总收入的33.81%。与2015年度收入合计5,427.22万元相比减少25.66万元,减少0.4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3,343.30万元增加231.99万元,增加6.94%;本年其他收入比上年2,083.92万元减少257.64万元,减少12.36%,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主要为增加了在云南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十二届昆明泛亚博览会、云南省第九届农民运动会以及云南咖啡杯中国冲煮大赛的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及海峡农业合作、品种资源保护部分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支出合计5533.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533.5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支出7,628.91万元比减少2095.39,减少27.47%,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狠抓执行进度督促工作,2014年大部分结余资金和项目在2015年度得到执行和完成;2016年度年初项目结余资金较2015年度大幅下降,执行的大部分为当年度拨入资金。二是2015年度实施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长江槟榔江渔业生态保护补偿项目阶段性完成以及云南高原特色北京推介展项目在2016年改为农垦集团组织实施后,财政收回我厅年初预算额度180万,相应支出减少。三是厉行节约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农业厅本级基本支出情况在厅办公室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省农业厅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33.52万元。与上年支出7,628.91万元比减少2095.39,减少27.47%,由于农业厅本级基本支出情况在厅办公室核算厅财务处核算的支出均未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狠抓执行进度督促工作,2014年大部分结余资金和项目在2015年度得到执行和完成;2016年度年初项目结余资金较2015年度大幅下降,执行的大部分为当年度拨入资金。二是2015年度实施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长江槟榔江渔业生态保护补偿项目阶段性完成以及云南高原特色北京推介展项目在2016年改为农垦集团组织实施后,财政收回我厅年初预算额度180万,相应支出减少。三是厉行节约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开展了云南高原淡水渔业专题片拍摄制作、云南咖啡杯中国冲煮大赛、云南省第九届农民运动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及人事统计、农垦技术推广与体系建设、支农专项项目管理、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情监测、农业国际合作交流、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渔政管理、高原特色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十二届昆明泛亚博览会、物种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4%。比上年4266.32万元减少647.16万元,减少15.17%,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狠抓执行进度督促工作,2014年大部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项目在2015年度得到执行和完成;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项目结余资金较2015年度大幅下降,执行的大部分为当年度拨入资金。二是2015年度实施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完成以及云南高原特色北京推介展项目在2016年改为农垦集团组织实施后,财政收回我厅年初预算额度180万,相应支出减少。三是厉行节约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是:农林水支出3619.1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435.36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30万元、对外交流与合作43.87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850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1202.62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等支出37.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元,支出决算为12.59万元,完成预算的3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确保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的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46.44万元减少33.85万元,下降72.89%。其中:两个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25万元,下降84.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万元,下降49.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厅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打细算的原则,采取了“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三是在2015年10月份按照要求完成了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从而大大降低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占37.41%;公务接待费支出7.88万元,占62.5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4.71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4.7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待处置车辆)。支出主要是保障我厅重大公务活动、调研、接待等租车费用。
2. 公务接待费 支出7.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7.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7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人)。主要用于农业厅本级业务处室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费,包括各部门到农业厅系统调研、洽谈以及办理业务的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业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在厅办公室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农业厅财务处资产总额742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52.53万元,固定资产573.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2.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动。
<![endif]>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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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426.37 | 6852.53 | 573.84 | 113.84 | 303.66 |
| 15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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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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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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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农业厅财务处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11万元(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47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11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