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24.02.2016  19:20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资〔2016〕42号)的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数面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3号),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机关内设12个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中共云南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纪检综合室和案件审理室两个正处级机构)。

省国资委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5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72人。在职实有1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7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退休30人。车辆编制21辆,公车改革后,实有车辆6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2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26.39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26.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2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7.19万元(本级财力2,157.19万元)。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26.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15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19万元。

1.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2,156.1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和日常工作支出,其中:人员工资性支出1219.06万元,失业保险1.13万元,一般公用支出293.14万元,交通费268.09万元,会议费30万元,培训费16.44万元,工会经费26.63万元,福利费26.63万元,物业管理费9.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50万元。

2.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7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5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0万元)。


    附件: 云南省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