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通报(2014年-第十一期)(总第141期)

04.03.2015  11:36

                                                                ●煤矿安全状况通报
        ●事故情况通报:2014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63人,比去年同期少发生38起,少死亡28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比去年同期少发生3起,少死亡23人;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36人,去年同期未发生重大事故。比年度控制指标(85人)少死亡22人。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418,比去年同期的0.866增加0.552,上升63.74%。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2014年,省局及各监察分局计划监察矿井(坑)659矿次,实施监察714矿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545条,应完成隐患整改3505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3505条,隐患整改率100%;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2646份,实施行政处罚222次,行政处罚罚款2494.56万元,收缴罚款2157.16万元,罚款收缴率86.5%,责令停产矿井2处,提请关闭矿井1处,实际关闭矿井1处。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监局第六督导巡视组来滇督导巡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慧晏会见了督导巡视组一行,并与督导巡视组就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交换了意见;督导巡视组与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就第一阶段督导巡视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座谈交流。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云南煤矿安监局局长黄锦生、总工程师朱勇,省安监局副局长汤忠明,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祥、副局长齐琳等参加了会见和座谈。随后,督导巡视组赴大理州、丽江市,开展第二阶段督导巡视工作。
      ●12月5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率队到临沧市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黄锦生局长现场抽查了临翔区部分煤矿,并对临沧市、临翔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工作。借本次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之机,提高煤矿的管理、装备水平,真正实现正规开采,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二是高度重视防治瓦斯工作。理顺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通风方式,不能因为瓦斯涌出小就忽视矿井的通风瓦斯管理。三是重视煤矿火灾特别是内因火灾的防治。针对煤层含硫高、容易自燃发火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四是重视煤矿粉尘防治工作。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加大防治力度,避免煤尘事故和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五是加大监管监察和盯守的力度,严防停产整顿矿井违规生产。
      ●12月1日凌晨,云南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朱勇带领云南省煤炭局、昭通监察分局、昭通市煤炭局、镇雄县煤炭局等部门人员,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第六督导巡视组在督导巡视中发现镇雄县麻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多次报警的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到达煤矿后立即赶到煤矿主井口,查阅矿工入井检身记录、矿灯领用记录,并安排人员在井口值守。随后来到煤矿监控室调阅安全监控记录、人员定位记录,查看相关图纸,简要了解井下作业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分三组开展检查工作,井下两个组,分别由朱勇总工程师和昭通监察分局封春华局长带队检查井下1509备用工作面和1511采煤工作面。通过对井上、下全面检查,发现煤矿存在入井检身登记不严格,有2人入井未登记;井下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作业地点自然分风等问题。地面组由省局安监处监察专员吴华云带队,检查安全管理图纸、资料。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昭通监察分局封春华局长及时安排监察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12月19日至22日,云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沈建荣率队,对滇西片区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沈建荣副局长深入煤矿现场,听取了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对监察执法、中介机构服务等情况的意见建议,于21日,在丽江市华坪县召开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座谈会。
      华坪县政府领导汇报了华坪县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云南省198煤田地质队、云南省地方煤矿事业局相关人员介绍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沈建荣副局长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力度,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性材料;二是近期将召集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云南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写提纲,各单位要按照提纲,认真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编制好报告,要做到真实、准确反映煤矿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议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各方面专家参与,评审普查报告。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省政府12月10日召开的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印发了《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黄锦生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为期半年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动员准备阶段已经结束,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排查整改。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分工,云南煤矿安监局由处长带队,已经组织3个排查组,配合云南煤化工集团和昭通市政府深入东源镇雄公司长岭一号井、朱家湾、石垭口等煤矿开展隐患大排查,各监察分局也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隐患大排查。
                                                                    ●煤矿安全监察信息通报
      ●2014年12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刘慧晏副省长带领省政府罗昭斌副秘书长、省安监局杨亚林局长、云南煤矿安监局黄锦生局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王祥局长专程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汇报云南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局杨栋梁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出席了汇报会。
      刘慧晏副省长首先向杨栋梁局长、王德学副局长等领导转达了李纪恒书记、陈豪代省长的亲切问候和感谢。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王祥代表省政府汇报了云南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
      黄玉治副局长强调,一是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要立足早关,确保真关,在关闭过程中要严防以回撤设备为借口偷采酿成事故。二是已关闭矿井的资源和巷道确需利用的,必须严格控制、严格监管,不能假整合、假重组,要切实巩固关闭成果。三是保留转型升级的矿井,务必高起点、严要求,脱胎换骨,按照云南煤矿安监局、云南省安监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确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抓好整合的过程监控和各项工作落实。四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能降低设防等级,昭通、曲靖等地区突出煤层的矿井要按照《规程》规定全部戴帽,做到两个四位一体防突到位;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国办发99号文件的要求,西南小煤矿防突技术、管理、装备、培训等在不可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立足多关少保留。
      杨栋梁局长表示,总局对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很满意。一是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的重中之重。纪恒同志无私无畏、敢于担当。陈豪同志一到任,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而且马上任省安委会主任。云南省敢于直面问题和困难,认真汲取两起事故教训,加大“双七条”落实力度,把保护矿工生命放在至高的位置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遏制住了事故高发势头,持续8个月来煤矿安全生产比较平稳,效果显著,实属不易,非常了不起!感谢云南省委、省政府。二是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一环紧扣一环,不能放松,一鼓作气、乘势而上、扩大战果,关一个不达标煤矿少一个隐患。要实现被动关闭到主动关闭的转变,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不能放松,要深刻汲取香格里拉大火及全国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教训,一天一天抓实,从逐步好转到实现根本好转。杨栋梁局长对汇报请求支持的4个方面事项表示原则同意,并将结合云南省实际,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12月25日,李纪恒与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集体谈话。
省委书记李纪恒在与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集体谈话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以“”字当头、敢于担当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强化工作措施,推行工作全面落实,全力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攻坚克难战役,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谈话中,富源县等14个安全生产重点县(市、 区)委书记围绕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4个重点行业和重点地点安全生产监管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汇报整改措施。
      李纪恒认真听取大家谈话后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持之以恒的重要政治任务,入脑入心、触及灵魂,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坚决的措施,切实履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职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他说,抓安全生产,党委政府责任大于天,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就谈不上对党忠诚;不抓安全生产,不敢触碰利益羁绊,就难以体现个人干净;抓不好安全生产,不动真碰硬,就失去了敢于担当的从政准则。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精神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把《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落到实处,解决好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义不容辞,必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安全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区网络化管控体系,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李纪恒强调,各地党委政府要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4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严把市场关、科学制定方案、强化监管,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推动整顿关闭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职,保证工作到位不缺位,形成强大合力,从根本上扭转我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14个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真正伏下身、靠前指挥,走进车间、走进厂矿、走进安全生产一线,摸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准绳,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普法守法,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安全生产法律的权威。要强化队伍建设,重视、关心和支持安监队伍等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践行“严谨、务实、担当、协作”等安监作风,坚持“”字当头,强化从严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大安全监管体系。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研究、安排部署和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陈豪也参加集体谈话,并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清醒认识到,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做到从理念上真正加以转变,从思想上真正加以强化,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心,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
      陈豪强调,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适应新形势,攻坚克难,顺势而为,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招商引资中严把安全准入关,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上见成效,在预防和治本上出硬招;要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12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慧晏到云南煤矿安监局调研指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领导陪同调研并出席座谈会;云南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邹立生、局长黄锦生、巡视员张春生、纪检组长吴锦萍、总工程师朱勇、副局长沈建荣,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黄锦生局长汇报了省局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互动联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等提出了建议。
      刘慧晏副省长作重要讲话,代表省委书记李纪恒、代省长陈豪对云南煤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他指出,云南煤监局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战线上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队伍。一年来,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云南煤矿安监局要更加重视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加精益求精的精神、更加专业的素质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刘慧晏副省长指出,今年全省煤炭行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级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煤矿整顿关闭、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明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全省煤矿小、散、弱、乱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煤炭行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因此,不能盲目乐观、放松警惕,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抓好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煤炭行业生产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做优做强煤炭产业。
      刘慧晏副省长强调,当前必须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一方面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避免违规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同时,要全力抓好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刘慧晏副省长同时就省级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各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理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保障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就解决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工作上、生活上面临的困难等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邹立生书记主持座谈会,并就贯彻落实刘慧晏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求:一是省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刘慧晏副省长讲话精神的措施,结合明年的工作安排抓好落实;二是把会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下发,要求全局系统认真学习,扎实落实会议精神。
      ●2014年12月31日,云南煤矿安监局召开2014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监察分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4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剖析交流了2014年度监察执法典型案例,讨论审查了2015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谋划了明年工作。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勇出席会议并作安排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邹立生书记和黄锦生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着力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二是以最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三是以最严格的要求,着力实施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并打好“组合拳”;四是以最缜密的安排,着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五是以最科学的方法,着力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重点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找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定位,体现监察层次要高、监察执法要严、查找问题要细、行政处罚要重;二是要找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着力点,体现提质减量、暗查暗访、重处重罚、执法闭合,并呈现新常态;三是要找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新方法,体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科学化水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成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