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通报(2015年-第一期)(总第142期)

04.03.2015  11:35

                                                            ●煤矿安全状况通报
      ●事故情况通报:2015年1月,全省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少发生5起,少死亡5人。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比去年同期的6.66减少6.66。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2015年1月,省局及各分局计划监察矿井(坑)33矿次,实施监察45矿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46条,应完成隐患整改229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229条,隐患按期整改率100%;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226份,实施行政处罚29次,行政处罚罚款109.4万元,收缴罚款193.5万元,罚款收缴率176.87%,责令停产矿井2处。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第六督导巡视组全面完成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巡视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安排,第六督导巡视组在组长徐英旺(河北煤矿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率领下,于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先后对昭通市昭阳区等8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红河州弥勒市的煤矿进行了督导巡视,并于2015年1月12日至15日对宣威市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回头看”。
      1月16日,第六督导巡视组在昆明召开督导巡视工作意见反馈会,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反馈督导巡视意见,刘慧晏副省长等领导参加会议。在反馈会上,徐英旺代表督导巡视组反馈了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审查同意的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督导巡视意见,通报了“回头看”情况,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督导巡视组认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施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战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煤炭产能,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矿井“五真”(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大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同时指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中也存在着攻坚战工作开展不平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未完全落实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督导巡视组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严格转型升级煤矿的验收标准,使转型升级真正起到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和效果;三是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四是彻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和工艺。
      刘慧晏副省长要求,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对督导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及时转发各地督促整改,跟踪督办,逐项整改到位。省政府近期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督导巡视意见,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督导巡视意见。要充分运用好督导巡视成果,促进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云南煤矿安监局局长黄锦生、总工程师朱勇,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祥,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汤忠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刚等分别随同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并参加了反馈会。
至此,为期近两个月的督导巡视工作全面完成。
      ●1月12日至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13督查组,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督查检查。
      督查组分为三个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昆明、玉溪、曲靖、文山4个州市10个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场检查了23家企业,召开了三次现场座谈会。其中,督查组第3小组对曲靖市辖区内富源县、麒麟区6处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停止采掘作业点5个,对煤矿实施行政罚款1个,并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在昆明召开督查意见反馈会,反馈了督查意见,云南省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慧晏出席会议。
      徐绍川副局长指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抓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有力、行动迅速、措施过硬,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其中,煤矿整顿关闭、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推行“1+4”工作法、出台和落实“红线”“底线”制度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同时,指出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十分薄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等不足和问题。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徐绍川副局长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三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四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五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其中,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徐绍川副局长要求,要特别对9万吨/年以下停产煤矿持续进行暗查抽查,确保按照有关标准关闭、停产、整治到位;要坚定不移落实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确保全省所有煤矿全面实现技术升级、装备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
      刘慧晏副省长就落实此次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号入座,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由此及彼,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认真反思工作中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三是省安委办要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督查组提出的要求,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省政府副秘书长董保同、云南煤矿安监局局长黄锦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亚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祥等参加会议。
      ●沈建荣副局长带队到镇雄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明查暗访”。
      1月19日至23日,云南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建荣率省局检查组,赴昭通市镇雄县开展煤矿安全“明查暗访”活动。
      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了已恢复建设的两处煤矿,共查出安全生产隐患42条,均依法下达了执法文书。其中,对煤矿触犯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的“煤矿主要通风机司机、空气压缩机司机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按执法“底线”要求给予煤矿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煤矿立即停止建设作业,限期改正达到要求。
      突击检查结束后,沈建荣副局长就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向镇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反馈,并就近期镇雄县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要集中开展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彻底到位。三要全力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煤矿恢复生产、恢复建设、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关闭退出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切实把有关文件规定落到实处。四要抓好基础工作,将基本条件、现场基础管理、专业队伍建设以及职工基本素质等作为长期工作抓好,一年一个台阶,逐步抓出成效。五要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信息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调研指导工作。
1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在率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调研指导工作。
      徐绍川副局长在省局召开座谈会,黄锦生局长汇报了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思路,重点汇报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煤矿整顿关闭、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以及省局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创新监察执法方法、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思路和举措。同时,就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徐绍川副局长代表总局党组对云南煤矿安监局2014年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对全体干部职工表示慰问和感谢!同时,徐绍川副局长指出,虽然云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成绩可喜,但困难依然突出、压力依然很大。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念,进一步抓好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经济形势、法制建设、深化改革、党建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和思路,推进全局工作健康发展;二是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深入贯彻落实“1+4”工作法,全力推动云南省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四是要把党建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最大的政治和对全局各项工作的统领,着力抓实抓好;五是要落实好中央和总局党组有关文件和要求,严守廉洁自律底线,确保干部队伍自身的廉洁和安全。
      ●省安委会考核组到云南煤矿安监局考核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月16日,云南省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安南率省安委会考核组一行,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云安发电〔2014〕14号)要求,对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组听取了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勇就2014年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汇报;按照云南省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办法,查阅了省局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年度安全监察工作台账等资料,并逐项进行了量化评分。最终,对省局的考核结果为94分。
      在反馈考核意见时,安南督查专员代表考核组对省局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考核组认为:2014年,云南煤矿安监局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健全责任体系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不断健全完善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四是严肃查处煤矿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云南煤矿安监局的工作,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考核组就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强化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监察力度、全力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抓好全省煤矿转型升级、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考核结束后,安南督查专员一行与云南煤矿安监局局长黄锦生、巡视员张春生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成乾东